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量、建设地点、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采购内容:机房及配套、室内分布系统、传输光缆、桥架、室外宏微站(不含土建)、电力系统引接等工序建设,采购预算金额952.49万元(不含税)。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表:
建设内容 |
建设规模 |
机房配套 |
本工程新建3个机房及相应配套设施、引电等 |
机房传输外缆 |
本次借助与机场传世管道新建288芯环型光缆16公里 |
有源室分代建 |
本次新建pRU 375台,合计覆盖面积27万平方米 |
无源室分新建 |
本次新建合路信源点170处,合计覆盖面积94万平方米 |
室外宏站 |
本次新建8个室外宏站,合计81个扇区 |
室外微站 |
本次新建27个室外微站,合计162个扇区 |
配套传输内缆 |
本次新建传输内缆120公里 |
桥架 |
桥架施工 |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施工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质量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因缺陷责任延长的,责任期顺延。乙供材料的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后24个月。
1.2 工期:自接到订单后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进场开工,在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交付使用前1个月完成无线网络覆盖项目建设。
1.3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之一:
(1)投标人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
(4)投标人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综合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电子证书或扫描件。
注:
(1)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7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业和监理企业入甘信息登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建服〔2020〕296号),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应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法人登录注册”—“省住建厅”—选择“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登记”在线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省外入甘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和《省外入甘建筑业(监理)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且评审时应在有效期内。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由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地方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各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
2.4 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
2.5 投标人须提供
(1)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
(2)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
其中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须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6 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自2020年1月起)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1)业绩:提供框架合同的,日期以框架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单项合同的,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业绩金额:以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实施地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同时需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的扫描件。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复印件,及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
(4)同类项目定义:室内分布系统施工。
2.7 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8 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2.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5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5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或甘肃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10 出具业主方或业主方合法委托的管理方或主体建设工程施工方出具的同意进场施工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自拟,需业主方或业主方合法委托的管理方或主体建设工程施工方加盖公章。
2.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13 本项目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6月200时00分至2023年7月00时00分(北京,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