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注采井场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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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注采井场EPC总承包 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初步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油气新能源85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属于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主要内容为NP1-2D注采井场建设注采阀组座9座、采气阀组15座、井口电加热器17台、井场一级分离器1具、井场二级分离器1具、低压气液分离器1具、单井计量橇2座、注甲醇橇1座、放空筒1座、10KV变电站改造及配套等设施,不包含新建35KV变电站和排液井部分。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以经发包人确认并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6月3。
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320天。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NP1-2D注采井场的工艺、设备、配管、电仪、10KV变电站改造等内容(不含新建35kv变电站和排液井部分)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培训服务、项目过程中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设计(含三维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并进行深度优化,达到采购、施工条件。
(2)设备、材料的采购(业主自采除外)、运输、保管;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领取、装卸、运输、保管;上下NP1-2D的海运费由招标人承担。
(3)工艺、设备、配管、电仪等内容的建设,即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检验检测(不含无损检测和桩基检测)、调试、人员培训(包括对业主的理论、运行操作、DCS系统组态等培训)等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4)协助配合业主办理EPC总承包范围内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业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等手续,负责或配合业主办理有关施工手续,负责己方人员、施工机具与材料等自有财产的保险;负责防雷接地检测、产品防爆检验、数字化采集和交付、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上传等。
(5)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负责组织投产,72小时试生产合格后移交,对投产试运期间安全环保负责。
(6)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7)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8)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应符合或高于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的要求,海洋石油专业设备应由专业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具体工作量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745.82万元(不含增值税),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量的全部费用,详见附件5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注采井场EPC总承包审计建议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须同时满足下列3.2.1和3.2.2资质要求
3.2.1施工单位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1.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应急管理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许可范围为海油工程海洋石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GC类别GC1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2设计单位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的人员配置的要求。
3.2.2.2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 压力管道设计 许可项目 工业管道GC1 许可子项目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0年至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01月0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18年01月0至投标截止,具有独立承担的石油化工大型场站或天然气处理厂或储气库地面工程等类似项目(设计压力≥30PMa)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至少1项,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不属于冀东油田公司近两年《年度市场承包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中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3.6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应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担任。
3.6.1施工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3.6.1.1担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以注册证书为准),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6.1.2至少具有 1 项 已投产运行的地下储气库主体地面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3.6.2.1担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至少具有1项已投产运行的地下储气库主体地面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的项目经理业绩。
3.6.3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险证明。
3.8.2拟派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备地面建设和油气储运专业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8.3拟派安全总监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具体要求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9体系认证: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可查(附证书及网站截图)。
3.10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10.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联合体各方总数小于等于 2 。
3.10.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资质,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质。
3.10.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4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0.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成功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10.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1其他要求
3.11.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2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2至 2023 年7月 3日(北京)。
4.2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 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注采井场EPC总承包 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初步设计的批复》石油股份油气新能源85号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属于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主要内容为NP1-2D注采井场建设注采阀组座9座、采气阀组15座、井口电加热器17台、井场一级分离器1具、井场二级分离器1具、低压气液分离器1具、单井计量橇2座、注甲醇橇1座、放空筒1座、10KV变电站改造及配套等设施,不包含新建35KV变电站和排液井部分。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以经发包人确认并下达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6月3。
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320天。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NP1-2D注采井场的工艺、设备、配管、电仪、10KV变电站改造等内容(不含新建35kv变电站和排液井部分)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培训服务、项目过程中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图设计(含三维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的初步设计批复,并进行深度优化,达到采购、施工条件。
(2)设备、材料的采购(业主自采除外)、运输、保管;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的领取、装卸、运输、保管;上下NP1-2D的海运费由招标人承担。
(3)工艺、设备、配管、电仪等内容的建设,即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检验检测(不含无损检测和桩基检测)、调试、人员培训(包括对业主的理论、运行操作、DCS系统组态等培训)等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4)协助配合业主办理EPC总承包范围内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业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等手续,负责或配合业主办理有关施工手续,负责己方人员、施工机具与材料等自有财产的保险;负责防雷接地检测、产品防爆检验、数字化采集和交付、项目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上传等。
(5)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负责组织投产,72小时试生产合格后移交,对投产试运期间安全环保负责。
(6)编制竣工文件、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7)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8)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应符合或高于技术规格书和数据单的要求,海洋石油专业设备应由专业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具体工作量详见初步设计文件。
2.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745.82万元(不含增值税),包含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量的全部费用,详见附件5冀东南堡1号储气库地面工程-注采井场EPC总承包审计建议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须同时满足下列3.2.1和3.2.2资质要求
3.2.1施工单位
3.2.1.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1.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应急管理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许可范围为海油工程海洋石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GC类别GC1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2.2设计单位
3.2.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具有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的人员配置的要求。
3.2.2.2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许可子项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 压力管道设计 许可项目 工业管道GC1 许可子项目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文件的规定。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2020年至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01月0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18年01月0至投标截止,具有独立承担的石油化工大型场站或天然气处理厂或储气库地面工程等类似项目(设计压力≥30PMa)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至少1项,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6不属于冀东油田公司近两年《年度市场承包商综合考评结果通报》中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3.6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应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担任。
3.6.1施工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3.6.1.1担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以注册证书为准),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6.1.2至少具有 1 项 已投产运行的地下储气库主体地面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3.6.2.1担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至少具有1项已投产运行的地下储气库主体地面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的项目经理业绩。
3.6.3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机械设备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总监)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应的保险证明。
3.8.2拟派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备地面建设和油气储运专业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8.3拟派安全总监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具体要求参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3.9体系认证:具有合格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可查(附证书及网站截图)。
3.10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10.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2 。联合体各方总数小于等于 2 。
3.10.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资质,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质。
3.10.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4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0.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成功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10.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1其他要求
3.11.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11.2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2至 2023 年7月 3日(北京)。
4.2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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