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1009-2341HOLLY31N02
项目名称:检验科零星外送服务项目
包号 |
名称 |
预算 |
01 |
检验科零星外送服务项目 |
28万元 |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拒绝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其它: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科目须包含医学检验科。
2、供应商检测用的仪器和试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含备案信息表)。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认证。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