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烟叶醇化仓储中心2#醇化库自动物流系统技改项目第三方设计审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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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云南烟叶醇化仓储中心2#醇化库自动物流系统技改项目第三方设计审查(项目编号:YDZTF20230443)已获批准,招标人为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烟叶醇化仓储中心2#醇化库自动物流系统技改项目第三方设计审查。
2.2项目概况:云南烟叶醇化仓储中心2#醇化库自动物流系统技改项目,位于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片区阳春大道中段现有醇化仓储中心,醇化仓储中心项目(一期)共建设4栋结构相同的仓库,每栋仓库有5个防火分区。其中1#、3#、4#醇化库为立体醇化库,每个立体醇化库有1个两巷道(8排货架)的防火分区和4个三巷道(12排货架)的防火分区,货架9层,纵向设置58列,在每栋仓库中配置有3台转轨双深堆垛机,站台至库区之间采用18台天轨输送小车进行货物输送。3栋醇化库实现成品烟叶存储量约135万担,目前成品烟叶存储量已接近设计最大库容;2#醇化库原设计未配置立体货架,仅作为平库周转使用,可暂存约10万担成品烟叶。项目自2017年12月2试运行以来,设备运行正常,成品烟叶存储量(醇化库容)已接近设计最大库容,考虑到项目整体规模效应以及工业客户的就地仓储醇化需求,满足2#醇化库仓储量由10万担增加至45万担,仓储醇化中心仓储量由145万担增加至180万担,拟进行本次技改,本项目立项总投资:人民币7326万元。
2.3建设内容:(1)在现有2#周转库配备与其他醇化库同等规模、相同布置和数量的货架;新增7台自动转轨堆垛机(其中2#醇化库新增4台,1#、3#、4#醇化库在原有各3堆垛机基础上,各新增1台)以及配置相应的物流系统等(包括设备控制系统、调度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并与现有物流系统相兼容;在2#醇化库与栈桥连接孔洞处新增4组出入库接货口及站台,并与现有输送系统相兼容;针对2#醇化库技改,对现有装卸间局部工艺进行优化布置;新增工艺设备主要包括堆垛机、升降输送机、链式输送机等。(2)对2#醇化库原有水炮消防系统进行拆除,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要求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与现有预作用消防系统相兼容。(3)完善2#醇化库内通风系统,库内通风系统兼具日常醇化通风、密闭循环杀虫、排风降解、紧急排烟等功能,并与现有通风系统相兼容(现有1#、3#、4#醇化库配置有完善的通风、密闭循环杀虫、排风降解、紧急排烟设施)。(4)完善2#醇化库内照明、消防系统、智能信息化系统;改造2#醇化库出入库物流门。(5)其他内容。
2.4招标范围: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核评估,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和措施,指导设计单位优化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提交第三方审核报告(含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核两方面内容),直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审批,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为止。
2.6质量要求:审核报告的编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且确保所评审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通过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审批,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7服务地点: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邑村182号、七甸片区阳春大道醇化仓储中心)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2信誉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市场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未在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概算审核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概算审核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师证书(2018年以前取得的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初步设计方案审核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牵头人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为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5.1.1现场获取:请于2023年6月2至2023年7月(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烟叶醇化仓储中心2#醇化库自动物流系统技改项目第三方设计审查。
2.2项目概况:云南烟叶醇化仓储中心2#醇化库自动物流系统技改项目,位于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片区阳春大道中段现有醇化仓储中心,醇化仓储中心项目(一期)共建设4栋结构相同的仓库,每栋仓库有5个防火分区。其中1#、3#、4#醇化库为立体醇化库,每个立体醇化库有1个两巷道(8排货架)的防火分区和4个三巷道(12排货架)的防火分区,货架9层,纵向设置58列,在每栋仓库中配置有3台转轨双深堆垛机,站台至库区之间采用18台天轨输送小车进行货物输送。3栋醇化库实现成品烟叶存储量约135万担,目前成品烟叶存储量已接近设计最大库容;2#醇化库原设计未配置立体货架,仅作为平库周转使用,可暂存约10万担成品烟叶。项目自2017年12月2试运行以来,设备运行正常,成品烟叶存储量(醇化库容)已接近设计最大库容,考虑到项目整体规模效应以及工业客户的就地仓储醇化需求,满足2#醇化库仓储量由10万担增加至45万担,仓储醇化中心仓储量由145万担增加至180万担,拟进行本次技改,本项目立项总投资:人民币7326万元。
2.3建设内容:(1)在现有2#周转库配备与其他醇化库同等规模、相同布置和数量的货架;新增7台自动转轨堆垛机(其中2#醇化库新增4台,1#、3#、4#醇化库在原有各3堆垛机基础上,各新增1台)以及配置相应的物流系统等(包括设备控制系统、调度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并与现有物流系统相兼容;在2#醇化库与栈桥连接孔洞处新增4组出入库接货口及站台,并与现有输送系统相兼容;针对2#醇化库技改,对现有装卸间局部工艺进行优化布置;新增工艺设备主要包括堆垛机、升降输送机、链式输送机等。(2)对2#醇化库原有水炮消防系统进行拆除,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要求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与现有预作用消防系统相兼容。(3)完善2#醇化库内通风系统,库内通风系统兼具日常醇化通风、密闭循环杀虫、排风降解、紧急排烟等功能,并与现有通风系统相兼容(现有1#、3#、4#醇化库配置有完善的通风、密闭循环杀虫、排风降解、紧急排烟设施)。(4)完善2#醇化库内照明、消防系统、智能信息化系统;改造2#醇化库出入库物流门。(5)其他内容。
2.4招标范围: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核评估,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和措施,指导设计单位优化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提交第三方审核报告(含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核两方面内容),直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审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审批,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为止。
2.6质量要求:审核报告的编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且确保所评审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通过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审批,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2.7服务地点:云南省烟草烟叶公司(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邑村182号、七甸片区阳春大道醇化仓储中心)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2信誉要求:投标人2020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市场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后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未在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概算审核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概算审核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师证书(2018年以前取得的为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初步设计方案审核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牵头人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为合格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5.1.1现场获取:请于2023年6月2至2023年7月(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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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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