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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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第一路电源:由110KV灌河变I段母线10kV宣圩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小区新设10kV宣圩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二路电源:由110KV灌河变I段母线10kV灌江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商业新设10kV灌江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三路电源:由110KV三村变II段母线10kV金城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小区新设10kV金城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四路电源:由110KV三村变II段母线10kV春景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商业新设10kV春景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五电路源:10KV机关线市民支线FH3环网柜至10KV灌江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电气及土建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项目概算价:约3478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
历天,具体工期要求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并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且合格送电。
2.2招标范围:
2.2.1 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不限于所有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项手续办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2.2 设计内容: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2.3 采购内容: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
2.2.4 施工内容: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两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企业,并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三项均为五类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电气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5)如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6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
(2)设计业绩: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6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设计业绩(非EPC)或总承包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6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工程施工业绩(非EPC)或总承包施工业绩。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1.1 和 3.1.2 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4.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3信誉要求:
3.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3.2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5.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5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每周不少于六天,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万分之一的扣款。
3.5.6 2018年6月
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
为:2023年7月3
10时00 分。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1.2建设规模: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第一路电源:由110KV灌河变I段母线10kV宣圩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小区新设10kV宣圩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二路电源:由110KV灌河变I段母线10kV灌江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商业新设10kV灌江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三路电源:由110KV三村变II段母线10kV金城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小区新设10kV金城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四路电源:由110KV三村变II段母线10kV春景线出线间隔至龙运仕家商业新设10kV春景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第五电路源:10KV机关线市民支线FH3环网柜至10KV灌江线FH1前置环网柜部分电气及土建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项目概算价:约3478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并确保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且合格送电。
2.2招标范围:
2.2.1 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不限于所有方案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项手续办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2.2 设计内容: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2.2.3 采购内容: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
2.2.4 施工内容:响水县红星美凯龙配建电力工程 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资质及以上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两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企业,并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三项均为五类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3.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电气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5)如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
(2)设计业绩: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
(3)施工业绩: 2020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
注: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设计业绩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明确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④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牵头人单位的类似工程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1.1 和 3.1.2 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报名,联合体参与单位无须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4.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5.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3信誉要求:
3.5.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3.2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5.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3.5.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3.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3.5.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5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每周不少于六天,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万分之一的扣款。
3.5.6 2018年6月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7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8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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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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