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2023-2024年AB类重点机房自动灭火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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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2023-20AB类重点机房自动灭火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20AB类重点机房自动灭火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1.1.1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2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上限,两者先到者为止。
1.1.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1.4 招标内容:2023-20AB类重点机房自动灭火系统采购项目,框架期限2年,包含:对徐州电信AB类机房、电力室、电池室等防护区的自动灭火装置进行供货、安装、调试、接入徐州电信总物联网消防平台、质保等内容。自动灭火装置主要为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及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详见技术规范书。
1.1.5 本次招标“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1.6 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含各县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7 项目预算:400万元人民币(含税)。
1.1.8 交货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订单或通知为准。
1.1.9 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10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年。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打折系数: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4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最新结果截屏,要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2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资料:《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申报表》、《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电信公司工作信息申报表》、《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截图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页面截图)
2.1.3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2.1.3.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2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复印件)
2.1.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4.1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1.4.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连续)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1.5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6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2)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审定单/发票为准;(3)若项目合同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或审定单或发票)复印件,金额以订单(或审定单或发票)金额为准;若项目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和合同签章页。原件备查;
2.1.7 本次招标核心产品为: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核心产品只接受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指定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签发的唯一代理本次投标的授权证书。)
2.1.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 相关产品或服务或施工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 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6月300时00分至2023年7月00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2023-20AB类重点机房自动灭火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1.1.1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2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上限,两者先到者为止。
1.1.3 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1.4 招标内容:2023-20AB类重点机房自动灭火系统采购项目,框架期限2年,包含:对徐州电信AB类机房、电力室、电池室等防护区的自动灭火装置进行供货、安装、调试、接入徐州电信总物联网消防平台、质保等内容。自动灭火装置主要为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及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详见技术规范书。
1.1.5 本次招标“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1 | 消防装备 | 2023-20AB类重点机房自动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
1.1.6 交货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含各县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1.7 项目预算:400万元人民币(含税)。
1.1.8 交货期:以招标人发出的订单或通知为准。
1.1.9 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10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年。
1.2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打折系数: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4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最新结果截屏,要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的截屏打印件)。
2.1.2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以下资料:《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申报表》、《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电信公司工作信息申报表》、《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截图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页面截图或“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页面截图)
2.1.3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2.1.3.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2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复印件)
2.1.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2.1.4.1 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2.1.4.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连续)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1.5 投标人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6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具有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2)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审定单/发票为准;(3)若项目合同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或审定单或发票)复印件,金额以订单(或审定单或发票)金额为准;若项目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金额以单项合同签订金额为准;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和合同签章页。原件备查;
2.1.7 本次招标核心产品为: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感温自启动灭火装置),核心产品只接受制造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指定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签发的唯一代理本次投标的授权证书。)
2.1.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7) 相关产品或服务或施工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8) 公司或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有电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其近亲属(含退休、离职不满三年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6月300时00分至2023年7月00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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