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甘肃电信公共互联网网站备案信息核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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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电信公共互联网网站备案信息核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甘肃电信公共互联网网站备案信息核准系统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背景与招标内容
1.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自动化审核手段,按照工信部相关指导性规范,并契合自身业务特点满足信息监管、信息查询功能,提升对备案用户的管理能力。从而释放数据资产价值、减轻一线工作人员压力、节省和投入成本、提升客户感知及品牌竞争力以及提高备案审核质量及效率。
1.2 采购预估金额56万元(含税),税率6%。
1.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建设地点及交付期具体如下: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4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56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点对点全部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6月39时00分至2023年7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甘肃电信公共互联网网站备案信息核准系统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背景与招标内容
1.1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自动化审核手段,按照工信部相关指导性规范,并契合自身业务特点满足信息监管、信息查询功能,提升对备案用户的管理能力。从而释放数据资产价值、减轻一线工作人员压力、节省和投入成本、提升客户感知及品牌竞争力以及提高备案审核质量及效率。
1.2 采购预估金额56万元(含税),税率6%。
1.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建设地点及交付期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1 | CP01256 (其他业务平台软件) |
2023年甘肃电信公共互联网网站备案信息核准系统项目 | 1、证件上传:具备对居民身份证、护照、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证件进行拍照的能力;同时需要具备对主体证件上的照片的文字识别能力,可提取人脸照片;支持手动填写和修改OCR识别后的信息。 2、活体检测:自然人与系统进行的相关指令交互操作,以判断自然人人脸的真实有效性,指令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点头、抬头、左右摇头、张嘴、眨眼和口念指定的文字或数字等。活体检测可有效抵御照片、换脸、面具、幻灯片播放、录像回放、遮挡以及屏幕翻拍等常见的攻击手段,从而进一步提高证件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3、人像采集:根据采集设备所处环境(光线、背景),实时、友好的提示自然人在活体检测过程中完成人脸数据采集,所采集的图像要求人像清晰易辨认; 4、权威库比对:支持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工商信息、以及个人身份信息的公安库等权威库数据进行实时在线比对,可对上传证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实时比对。 5、数字签名:支持法人和个人备案主体可通过该系统在电子版《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进行手写签名或者记录阅读并点击确认的具体; 6、核验数据抽查:提供主体信息真实性检测关键信息查询接口,供集团侧系统抽查、取证使用。其中,主体包括个人备案主体和法人备案主体。 7、核验数据管理:系统记录注册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的所有验证数据记录,并提供页面查询工具供管理员实时监控,并提供完整的字段展示,包括但不限于主办单位证件采集及验证记录、主体负责人采集及验证记录、网站负责人采集及验证记录、承诺书确认环节记录等。 8、数据统计报表:系统具备相关资源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识别、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识别、护照识别、身份证识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身份证信息权威校验、不良图片识别的资源使用情况统计)、核验数据统计报表(包括已验证完成数据统计报表、在途验证数据统计报表、数据删除统计报表),供管理员进行合理资源配置提供决策性参考建议。 9、接口开发、权威数据资源控制及交互记录留存管理:系统支持权威数据的次数限制判断,并对用户进行友好提醒。为方便管理员定期核查所用接口使用情况,系统提供权威接口交互记录,提供可视化查询手段。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
甘肃省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交付。 |
1.4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56万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点对点全部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7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7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6月39时00分至2023年7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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