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202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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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202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徒区202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以镇徒经发【2023】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丹徒区202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
2.1.2建设规模:丹徒区22个自然村(小柳巷、东湘、凌甲庄、东山棚、小合偶、谌家边、前姚墅、寺门、上方头、小凌塘、义村、钱家庄、朝阳、小力山、后韦、丁史杨、富达村、吴家村、庄上、王家渡、李家边、陈家湾/陶家湾)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新建污水管网约45公里等。
2.1.3合同估算价:2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8月1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9月1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丹徒区202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主要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维等全过程。主要工作内容;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国家规定的专项验收工作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2.采购、施工部分:污水管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3.二年运维服务期;4.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需提供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需提供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需提供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需提供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F)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3.2近两年内自2021年6月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近一年内自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近三个月内自2023年3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的(结果按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6月30时0分至2023年7月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 :2023年8月9时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徒区202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镇江市丹徒区经济发展局以镇徒经发【2023】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丹徒区202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市丹徒区
2.1.2建设规模:丹徒区22个自然村(小柳巷、东湘、凌甲庄、东山棚、小合偶、谌家边、前姚墅、寺门、上方头、小凌塘、义村、钱家庄、朝阳、小力山、后韦、丁史杨、富达村、吴家村、庄上、王家渡、李家边、陈家湾/陶家湾)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包括新建污水管网约45公里等。
2.1.3合同估算价:21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8月1
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9月1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1月2
2.1.5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丹徒区202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主要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运维等全过程。主要工作内容;对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国家规定的专项验收工作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2.采购、施工部分:污水管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3.二年运维服务期;4.应由中标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市政行业(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同时需提供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需提供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供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同时需提供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需提供2023年3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F)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3.3.2近两年内自2021年6月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近一年内自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近三个月内自2023年3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情况的(结果按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6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7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6月30时0分至2023年7月24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 :2023年8月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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