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3-2024年转改直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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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3-20
转改直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采购内容为河北铁塔2023-20
转改直项目,采购内容包含1、负责将原有低压市电引入由转供电改造为直供电,投标方负责将原有线路进行改造、拆除、清理及新敷设市电引入线路等全部内容;2、负责施工进场、电力报装、占地赔补、电力施工协调以及其它相关的协调工作;3、施工期间涉及的物料检测、防雷检测等;4、负责在开通、调试及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过程中提供免费技术配合以及承担投标产品保质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本次预计改造站址2437个,本次采购投资预估为8493万元(含税)。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
7月3
止。】
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最终施工费用以实际工程量审计结果进行费用结算。
实施地域:详见1.2具体标段划分。
工期:具体工期以地市公司单项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技术标准要求:必须达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相关要求。
1.2 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2个,以地市为单位(除衡水、张家口、邢台、承德、雄安)标段不可全中。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不含税单价(元)(不含不可竞争费)基准价基础上填报整体综合折扣,最高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基准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即可: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综合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1.6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7投标人自2020年1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以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下订单签订
为准)应具备同类(低压市电或转改直)工程服务(新建或改造或维护)业绩。
2.1.8本项目要求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投标人为本标段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投标人为本标段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9投标人应能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投标标段涉及地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外市电引入施工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
: 【2023年6月3
至2023年7月
】(北京
,下同)。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采购内容为河北铁塔2023-20
地市 |
计划改造站址 |
预估不含税可竞争费(万元) |
预估不含税不可竞争费(万元) |
预估不含税金额合计(万元) |
预估含税预算(万元) |
标段数量 |
|
廊坊 |
406 |
1856.29 |
37.13 |
1893.42 |
2063.83 |
3 |
|
石家庄 |
423 |
1438.01 |
28.76 |
1466.77 |
1598.78 |
3 |
|
唐山 |
444 |
1117.58 |
22.35 |
1139.93 |
1242.52 |
3 |
|
保定 |
305 |
1067.5 |
21.35 |
1088.85 |
1186.85 |
3 |
|
沧州 |
180 |
692.87 |
13.86 |
706.73 |
770.34 |
2 |
|
秦皇岛 |
183 |
461.47 |
9.23 |
470.7 |
513.06 |
2 |
|
邯郸 |
188 |
400.97 |
8.02 |
408.99 |
445.8 |
2 |
|
承德 |
51 |
168.88 |
3.38 |
172.26 |
187.76 |
1 |
|
张家口 |
97 |
155.26 |
3.11 |
158.37 |
172.62 |
1 |
|
邢台 |
101 |
136.1 |
2.72 |
138.82 |
151.31 |
1 |
|
衡水 |
48 |
105.53 |
2.11 |
107.64 |
117.33 |
1 |
|
雄安 |
11 |
38.5 |
0.77 |
39.27 |
42.8 |
1 |
|
总计 |
2437 |
7638.97 |
152.78 |
7791.75 |
8493 |
23 |
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最终施工费用以实际工程量审计结果进行费用结算。
实施地域:详见1.2具体标段划分。
工期:具体工期以地市公司单项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技术标准要求:必须达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相关要求。
1.2 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地市 |
标段数量 |
标段名称 |
站址数 |
含税预算(万元) |
涉及区县 |
廊坊 |
3 |
标段一 |
160 |
813.33 |
广阳、安次、永清 |
标段二 |
138 |
701.5 |
香河、三河、大厂、燕郊 |
||
标段三 |
108 |
549 |
霸州、固安、文安、大城 |
||
石家庄 |
3 |
标段四 |
166 |
627.41 |
长安区、裕华区、栾城区、深泽县、井陉县、井陉矿区 |
标段五 |
148 |
559.39 |
新华区、正定县、灵寿县、新乐市、鹿泉区、平山县、藁城区、无极县、行唐县 |
||
标段六 |
109 |
411.98 |
桥西区、晋州市、赞皇县、元氏县、辛集市、赵县、高邑县 |
||
唐山 |
3 |
标段七 |
158 |
442.15 |
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 |
标段八 |
154 |
430.97 |
丰润区、玉田县、遵化市、迁西县、迁安市、滦州、古冶区 |
||
标段九 |
132 |
369.4 |
丰南区、曹妃甸区、乐亭县、滦南县 |
||
保定 |
3 |
标段十 |
119 |
463.06 |
涿州市、白沟、高碑店市、满城区、顺平县、蠡县、高阳县、定州市、清苑区、望都县 |
标段十一 |
97 |
377.46 |
莲池区、徐水区、涞水县、涞源县、易县、定兴县 |
||
标段十二 |
89 |
346.33 |
竞秀区、博野县、安国市、阜平县、曲阳县、唐县 |
||
沧州 |
2 |
标段十三 |
96 |
410.85 |
新华区、运河区、沧县、河间市、肃宁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
标段十四 |
84 |
359.49 |
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献县、泊头市、海兴县、青县、南皮县、东光县、吴桥县 |
||
秦皇岛 |
2 |
标段十五 |
101 |
283.16 |
海港区、北戴河、山海关、抚宁区 |
标段十六 |
82 |
229.9 |
开发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县 |
||
邯郸 |
2 |
标段十七 |
108 |
256.1 |
市区北、魏县、成安、磁县、大名、肥乡、峰峰、馆陶、广平、鸡泽、临漳、邱县、曲周 |
标段十八 |
80 |
189.7 |
市区南、武安、涉县、永年 |
||
承德 |
1 |
标段十九 |
51 |
187.76 |
全区 |
张家口 |
1 |
标段二十 |
97 |
172.62 |
全区 |
邢台 |
1 |
标段二十一 |
101 |
151.31 |
全区 |
衡水 |
1 |
标段二十二 |
48 |
117.33 |
全区 |
雄安 |
1 |
标段二十三 |
11 |
42.8 |
全区 |
合计 |
23 |
- |
2437 |
8493 |
- |
1.3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不含税单价(元)(不含不可竞争费)基准价基础上填报整体综合折扣,最高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基准价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即可: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施工综合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2.1.6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7投标人自2020年1月
2.1.8本项目要求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投标人为本标段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投标人为本标段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9投标人应能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投标标段涉及地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外市电引入施工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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