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施工项目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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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施工已由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项目招标编号为:郑发改设计〔2021〕3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和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施工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施工: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起于黄河国家博物馆站,止于侯寨站,线路全长29.308km,均为地下线,全线共设车站21座,新建一段一场,设两座主变电站。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
2.2主要工程内容
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正线车站及区间、车辆段(含主控制中心)等范围内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资格条件设置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镀锌钢管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授权函;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报价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产品生产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与本次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能够生产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条(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中至少提供1份供货单位业绩证明(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4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有)、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 PE管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授权函;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报价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产品生产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与本次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能够生产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条(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中至少提供1份供货单位业绩证明(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4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射频电缆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报价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产品生产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与本次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能够生产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条(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中至少提供1份供货单位业绩证明(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4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6月-2023年6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6月-2023年6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0、2021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各个包件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本招标项目为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施工已由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项目招标编号为:郑发改设计〔2021〕3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和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施工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施工: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起于黄河国家博物馆站,止于侯寨站,线路全长29.308km,均为地下线,全线共设车站21座,新建一段一场,设两座主变电站。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3,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3。
2.2主要工程内容
郑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正线车站及区间、车辆段(含主控制中心)等范围内通信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及气体灭火系统设备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及伴随服务。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资格条件设置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镀锌钢管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授权函;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报价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产品生产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与本次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能够生产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条(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中至少提供1份供货单位业绩证明(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4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2020年和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有)、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 PE管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授权函;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报价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产品生产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与本次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能够生产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条(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中至少提供1份供货单位业绩证明(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4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3射频电缆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报价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产品生产商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与本次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能够生产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成都地铁相关技术;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正线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条(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其中至少提供1份供货单位业绩证明(须与合同一一对应);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4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6月-2023年6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6月-2023年6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0、2021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各个包件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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