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阳江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教学设备及材料)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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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为满足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阳江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施工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教学设备及材料、多媒体教学设备、桌椅、空调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阳江市江城区,为阳江市两行政区之一,地处阳江市南部,是市委、市政府驻地,阳江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信息中心。项目总投资为989189万元,其中水田垦造项目210494万元(建安费用134716万元)、乡村振兴与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为778695万元(建安费用610012万元)。
水田垦造项目涉及埠场镇、白沙街道、双捷镇、城西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46个村庄140个地块23388亩,建设周期为五年。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教学设备及材料、多媒体教学设备、桌椅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3生产能力要求:能满足招标人施工所需。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0年-2022年)公司的财务报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性能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一份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一份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年-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0年-202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8其他要求:
(1)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5)投标人应充分做好安装后验收准备,招标人业主方验收不合格或不认可的,招标人不予结算。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材料及设备的品牌。
(7)所有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按图施工并安装验收完成后方可结算。
3.2空调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4.3生产能力要求:能满足招标人施工所需。
3.4.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0年-2022年)公司的财务报表。
3.4.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一份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一份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4.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年-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0年-202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1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8其他要求:
(1)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5)本次招标空调品牌参考海尔、美的、格力的规格型号及性能,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空调品牌;
(6)投标人应充分做好安装后验收准备,招标人业主方验收不合格或不认可的,招标人不予结算。
(7)所有空调均由投标人负责按图施工并安装验收完成后方可结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1招标条件
为满足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阳江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施工需求,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教学设备及材料、多媒体教学设备、桌椅、空调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阳江市江城区,为阳江市两行政区之一,地处阳江市南部,是市委、市政府驻地,阳江市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信息中心。项目总投资为989189万元,其中水田垦造项目210494万元(建安费用134716万元)、乡村振兴与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为778695万元(建安费用610012万元)。
水田垦造项目涉及埠场镇、白沙街道、双捷镇、城西街道等4个乡镇(街道)46个村庄140个地块23388亩,建设周期为五年。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教学设备及材料、多媒体教学设备、桌椅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3生产能力要求:能满足招标人施工所需。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0年-2022年)公司的财务报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性能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一份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一份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年-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0年-202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8其他要求:
(1)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5)投标人应充分做好安装后验收准备,招标人业主方验收不合格或不认可的,招标人不予结算。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材料及设备的品牌。
(7)所有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按图施工并安装验收完成后方可结算。
3.2空调
3.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销售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4.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4.3生产能力要求:能满足招标人施工所需。
3.4.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0年-2022年)公司的财务报表。
3.4.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一份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至少一份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4.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年-2022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0年-2022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1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8其他要求:
(1)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厂家资格声明及授权函须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本次招标不接受在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供应商。
(5)本次招标空调品牌参考海尔、美的、格力的规格型号及性能,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空调品牌;
(6)投标人应充分做好安装后验收准备,招标人业主方验收不合格或不认可的,招标人不予结算。
(7)所有空调均由投标人负责按图施工并安装验收完成后方可结算。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4:30-17:00(北京,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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