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站点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磋商公告标段四(格尔木那棱格勒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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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站点项目投资主体
竞争性磋商公告标段四(格尔木那棱格勒6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项目编号:青招字2022-01005
一、磋商条件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青海省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新能源市场化并网政策、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等政策,按照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十四五”重点抽水蓄能规划站点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函》(青能函〔2021〕371号)以及海西州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西能源〔2022〕16号)及《青海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于2022年和2023年初先后两次公开招标本标段,两次均流标。为保障海西州已纳规抽蓄项目在“十四五”顺利开工,经报请海西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青海省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站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青海省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站点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磋商,标段四(格尔木那棱格勒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2.2建设地点:海西州格尔木那棱格勒。
2.3建设规模:格尔木那棱格勒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2.4采购范围:
(一)选择确定合格的成交供应商作为抽水蓄能“荷储源网”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供应商应明确新增负荷、新建储能、配套电网和配套新能源等一揽子措施,依托抽蓄电站协同发展,助力青海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荷储源网一体化建设原则。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洁能源,通过新增负荷、新建储能、配套电网和配套新能源之间协同互济,促进海西州清洁能源消纳和外送,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坚持协同产业高质量发展原则。充分发挥规模带动效应,做好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强链”、“补链”和“延链”工作,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推动海西州构建具有国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坚持工作任务分阶段落实原则。积极调动企业引入新增负荷、建设抽水蓄能、配建其他多元储能及调节电源的积极性,按照新增负荷量、抽水蓄能电站工作进度、多元储能及调节电源投运容量,逐年配建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确保海西州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平稳有序建设。
2.5项目建设期:根据荷储源网管理要求,确定各分类项目建设任务的合理工期,抽水蓄能项目按照5-7年建设周期,其中2023年内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及审查,20
完成项目核准工作。其他配套项目根据新增负荷、调峰资源与线路等建设实际,分阶段同步投产建设。在保障项目安全质量和生态环保的前提下,鼓励供应商通过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供应商完成抽水蓄能电站设计本质安全方案,承诺确保抽蓄项目建设运行安全。对于项目前期工作与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展各阶段工作的项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项目涉及的投资主体及母公司“十四五”“十五五”期间不得参与海西州各类能源项目开发建设。
2.6经营期:荷储源网中各分类项目根据其项目对应的经营管理规范确认经营期。经营期满项目的处置由项目公司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2.7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规模、场址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2.8成交供应商确认成交后应在海西州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磋商的,可指定其专业化或区域化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于联合体内的风力、光伏发电项目,联合体各成员可参照上述要求分别成立项目公司。
2.9原则上确定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磋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磋商。鼓励供应商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为主体参与磋商。
3.3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其中增量负荷、协同产业、线路建设与储能等部分由联合体企业按出资比例共建,配建的风力、光伏发电项目按联合体出资比例分别建设、协同运行;优先支持海西州内政府有关投资公司作为联合体的其中一方。
3.4供应商的财务能力应与配置项目相匹配。截止2021年12月3
,供应商总资产不低于2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联合体参与的,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
3.5供应商的经验业绩应与配置项目规模相匹配。供应商牵头方应为电源或电网企业,截止2022年12月3
,电源企业的抽蓄电站或水电站权益装机容量不低于60万千瓦。包括:
(1)中国境内累计已并网的抽蓄电站、水电站的权益容量;
(2)中国境内已核准或在建的抽蓄电站、水电站的权益容量;
(3)中国境内累计已确定投资主体的抽蓄电站、水电站的权益容量。
3.6其他要求
(1)2019年1月
至今,供应商在海西州范围内不存在未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已核准(备案)、未建成新能源项目转让其他企业或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
(2)2019年1月
至今,供应商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3)2019年1月
至今,供应商在海西州范围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4)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的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与投资风险,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后果。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7月
至2023年7月1
(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正常上班),每日
08:30至12:00,
14:30至18:00(北京
,下同)。
竞争性磋商公告标段四(格尔木那棱格勒60
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项目编号:青招字2022-01005
一、磋商条件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青海省抽水蓄能电站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新能源市场化并网政策、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等政策,按照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十四五”重点抽水蓄能规划站点竞争性配置工作的函》(青能函〔2021〕371号)以及海西州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西能源〔2022〕16号)及《青海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于2022年和2023年初先后两次公开招标本标段,两次均流标。为保障海西州已纳规抽蓄项目在“十四五”顺利开工,经报请海西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青海省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站点项目投资主体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青海省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电站规划站点项目投资主体竞争性磋商,标段四(格尔木那棱格勒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2.2建设地点:海西州格尔木那棱格勒。
2.3建设规模:格尔木那棱格勒6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
2.4采购范围:
(一)选择确定合格的成交供应商作为抽水蓄能“荷储源网”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供应商应明确新增负荷、新建储能、配套电网和配套新能源等一揽子措施,依托抽蓄电站协同发展,助力青海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荷储源网一体化建设原则。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利用清洁能源,通过新增负荷、新建储能、配套电网和配套新能源之间协同互济,促进海西州清洁能源消纳和外送,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坚持协同产业高质量发展原则。充分发挥规模带动效应,做好海西州新能源产业“强链”、“补链”和“延链”工作,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推动海西州构建具有国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产业链。
坚持工作任务分阶段落实原则。积极调动企业引入新增负荷、建设抽水蓄能、配建其他多元储能及调节电源的积极性,按照新增负荷量、抽水蓄能电站工作进度、多元储能及调节电源投运容量,逐年配建光伏及风力发电项目,确保海西州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平稳有序建设。
2.5项目建设期:根据荷储源网管理要求,确定各分类项目建设任务的合理工期,抽水蓄能项目按照5-7年建设周期,其中2023年内完成预可行性研究及审查,20
2.6经营期:荷储源网中各分类项目根据其项目对应的经营管理规范确认经营期。经营期满项目的处置由项目公司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2.7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规模、场址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2.8成交供应商确认成交后应在海西州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法定资本金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标准,项目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致,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磋商的,可指定其专业化或区域化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对于联合体内的风力、光伏发电项目,联合体各成员可参照上述要求分别成立项目公司。
2.9原则上确定综合打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一个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磋商,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磋商。鼓励供应商以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为主体参与磋商。
3.3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其中增量负荷、协同产业、线路建设与储能等部分由联合体企业按出资比例共建,配建的风力、光伏发电项目按联合体出资比例分别建设、协同运行;优先支持海西州内政府有关投资公司作为联合体的其中一方。
3.4供应商的财务能力应与配置项目相匹配。截止2021年12月3
3.5供应商的经验业绩应与配置项目规模相匹配。供应商牵头方应为电源或电网企业,截止2022年12月3
(1)中国境内累计已并网的抽蓄电站、水电站的权益容量;
(2)中国境内已核准或在建的抽蓄电站、水电站的权益容量;
(3)中国境内累计已确定投资主体的抽蓄电站、水电站的权益容量。
3.6其他要求
(1)2019年1月
(2)2019年1月
(3)2019年1月
(4)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的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与投资风险,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后果。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要求。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7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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