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无功补偿装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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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巴彦淖尔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无功补偿装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规模:本项目总容量为100万千瓦,分为两个区域建设。其中磴口县85万千万(交流侧),直流侧容配比1:1.25;乌拉特前旗光伏容量15万千瓦(交流侧),直流侧容配比1:1.25。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当年12月底建成投产。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35kV预制舱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合计11套,其中4套SVG装置额定补偿容量在-59Mvar(感性)~+59Mvar(容性);4套额定补偿容量在-37Mvar(感性)~+37Mvar(容性);1套额定补偿容量在-52Mvar(感性)~+52Mvar(容性);2套额定补偿容量在-20Mvar(感性)~+20Mvar(容性)无功范围内连续可调;均采用强制水冷却系统。
2.6 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7 交货期:2023年8月3
开始交货至2023年9月3
交完。
(最终交货期及批次待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确定)
投标人应在满足此交货期和进度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自己的交货进度具体方案。
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响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且单套容量在37Mvar及以上无功补偿装置设备供货业绩至少15套,且至少有两套为投产业绩并提供投产证明。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附合同影印件,供货清单中单价、总计需清晰且不允许遮盖,合同首页、设备名称、规格、签字页需清晰。每项合同还需提供与之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任意一张,且能够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av.cn查询校验,否则按照无效业绩处理。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容量≥±59Mvar水冷无功补偿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证书。
3.2.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从2023年7月3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7月
17时00分止。(北京
,下同)
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巴彦淖尔蒙能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巴彦淖尔100万千瓦光储+生态治理项目无功补偿装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规模:本项目总容量为100万千瓦,分为两个区域建设。其中磴口县85万千万(交流侧),直流侧容配比1:1.25;乌拉特前旗光伏容量15万千瓦(交流侧),直流侧容配比1:1.25。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3月开工,当年12月底建成投产。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35kV预制舱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合计11套,其中4套SVG装置额定补偿容量在-59Mvar(感性)~+59Mvar(容性);4套额定补偿容量在-37Mvar(感性)~+37Mvar(容性);1套额定补偿容量在-52Mvar(感性)~+52Mvar(容性);2套额定补偿容量在-20Mvar(感性)~+20Mvar(容性)无功范围内连续可调;均采用强制水冷却系统。
2.6 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7 交货期:2023年8月3
(最终交货期及批次待合同签订后,由招标人确定)
投标人应在满足此交货期和进度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自己的交货进度具体方案。
招标人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对交货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必须响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
3.2.2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容量≥±59Mvar水冷无功补偿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证书。
3.2.3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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