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第1次增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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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批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第1次增补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见附件二。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应答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应答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1)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6)(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应答人如果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有效核实结果证明文件(以下简称:“核实结果”),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应答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的核实结果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结果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7)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应答人提供优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8)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3.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附件二:需求一览表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附件二:“是否接受代理或经销”列,“/”代表不接受代理或经销。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3.4.2 代理商投标需要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3.5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6信誉要求
3.6.1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一”。
3.6.2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至2022年任意连续三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以来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
3.7 其他要求
3.7.1业绩要求年份说明:
开标日前3年:2020年1月至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
开标日前5年:2018年1月至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
3.7.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3.7.3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与应答者,请于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采购文件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见附件二。
序号 |
分标名称 |
分标 编号 |
包号 |
包名称 |
项目 单位 |
采购 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地点 |
需求数量 |
需求物料描述 |
计划交货日期 |
是否接受代理商、经销商 |
专用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报价方式 |
承包方式 |
质量等级要求 |
物料编码 |
单项保证金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物资 |
ZHNY-2306JT-WZZ1-001 |
包01 |
电子贴片框架采购 |
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
950 |
950 |
江苏省 |
见技术规范书 |
见技术规范书 |
订单下达后 7 日内 |
接受生产商投标。 |
供应商需提供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高安全超高频、低频电子标识器的检测报告。 |
开标日前3个自然年内,供应商具有超高频(扎带式或粘贴式)电子标识器和低频电子标识器业绩均不少于1项。 |
金额报价 |
单价承包 |
按国家质量规范标准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
100000001 |
4 |
确定1个供应商 |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应答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ⅱ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应答人须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
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纳入电力行业“黑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本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1)应答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2)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5)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6)(本条款对未开展资质能力核实的物资不适用)应答人如果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的有效核实结果证明文件(以下简称:“核实结果”),须保证其提供数据真实可靠。应答人应提交从电子商务平台下载的核实结果文件,格式与内容不允许做任何编辑或修改,擅自修改核实结果中的数据的,以虚假投标做否决处理。
(17)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应答人提供优质产品。采购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应答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8)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3.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见附件二:需求一览表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关于产品代理、经销的要求详见附件二:“是否接受代理或经销”列,“/”代表不接受代理或经销。
3.4.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且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代理商投同一个标包,否则评审阶段将作否决处理。
3.4.2 代理商投标需要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3.5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6信誉要求
3.6.1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③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严禁串通投标进一步规范投标行为的通知》(国家电网物资527号)的规定,可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情形详见“附件一”。
3.6.2财务要求
提供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2019年至2022年任意连续三年)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出具成立以来企业财务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且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财政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非盈利性单位及律师事务所可不提供。
3.7 其他要求
3.7.1业绩要求年份说明:
开标日前3年:2020年1月至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
开标日前5年:2018年1月至采购公告发布日的前一日;
3.7.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3.7.3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4.1凡有意参与应答者,请于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17:00(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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