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日期: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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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巴州供电公司工会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
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批)谈判项目已由项目单位(采购人)同意,项目单位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批次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本次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
2.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 资格要求
3.1 施工类、服务类
3.1.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4资质要求
3.1.4.1通用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8.除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0.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11.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3.1.4.2专用资质要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判断。
3.1.4.3.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3.1.4.4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3.1.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 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3.3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即2020年至2022年(如无2022年,需提供2019年-202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应答人成立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6 特别说明: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4.谈判文件的获取及流程
4.1报名及出售采购文件地点:
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凡有意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18:00时前(北京)
5、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于2023年7月111:00(北京)前
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本(批)谈判项目已由项目单位(采购人)同意,项目单位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供应商(以下简称“应答人”)就本批次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本次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开展”。
2.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一览表》,项目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3. 资格要求
3.1 施工类、服务类
3.1.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4资质要求
3.1.4.1通用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8.除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0.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11.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3.1.4.2专用资质要求: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特别说明: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判断。
3.1.4.3.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3.1.4.4 专用资质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对应的相关内容。
3.1.5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2 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3.3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4 财务要求
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即2020年至2022年(如无2022年,需提供2019年-202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应答人成立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6 特别说明: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导致证书、报告过期后未及时续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提交情况说明及能够证明确实因疫情影响办理续期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款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按照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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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于2023年7月111:00(北京)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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