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医院保安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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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56,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晋安区医院保安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85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5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8,5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5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 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对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承接商进行声明,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7-05至 2023-07-1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3-07-26 09:00:00(北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医院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56,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晋安区医院保安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85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856,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8,56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05040300-保安服务 |
保安服务 |
2(年) |
否 |
满足医院保安服务 |
2,856,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52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投标人须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 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对承接本项目服务的承接商进行声明,即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信息安全产品:无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3-07-05至 2023-07-1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3-07-26 09:00:00(北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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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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