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淄博淄川罗村一期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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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01/23-ZB-011)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淄博淄川罗村一期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淄川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寨里镇
2.2项目规模:山东华电淄博淄川罗村一期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站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境内。装机容量:规划容量300MW,分两期实施,本期200MW,在光伏电站附近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规划安装400MWA主变,本期安装1台240MVA主变(220/35kV)(预留1台主变安装位置)。本期工程200MW光伏发电装置,通过逆变、升压、汇流后,经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主变升压至220kV。光伏电站升压站220kV出线1回,接至220kV千峪站。新建线路长约4.2km,均采用2×630mm截面导线,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3年7月3开工,2023年11月3升压站倒送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开工如何变化,最终升压站倒送电不得晚于2023年11月3)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勘察设计;工程所属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并网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跨越、钻越、两端站内对接等);随线路架设的通讯光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熔接、测试、调试运行等工作;送出设备名称及安全标识制作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达标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负责接入千峪站的各项协调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协调、停送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送出线路的规划意见、核准、环水保、地灾、压矿等专题报告编制批复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合规性文件办理、相关电网手续办理、并通过电网管理部门验收;电力质量监督注册及验收;水保及环保“三同时”方案实施工作;土地征租赁、征林、青苗及拆迁的协调及补偿;施工准备及施工期间政府、民事协调、施工及调试期间与电网的协调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工作。同步实施千峪站二次设备改造。
招标范围说明: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监理、环水保“三同时”实施方案编制,由发包人单独采购。承包人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近3年(即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日)应具有3个及以上新建或迁改220kV及以上送电线路项目已完工的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20年~2022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2023-07-05 14:17到2023-07-11 17:00
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淄博淄川罗村一期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淄川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寨里镇
2.2项目规模:山东华电淄博淄川罗村一期2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站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境内。装机容量:规划容量300MW,分两期实施,本期200MW,在光伏电站附近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规划安装400MWA主变,本期安装1台240MVA主变(220/35kV)(预留1台主变安装位置)。本期工程200MW光伏发电装置,通过逆变、升压、汇流后,经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经主变升压至220kV。光伏电站升压站220kV出线1回,接至220kV千峪站。新建线路长约4.2km,均采用2×630mm截面导线,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3年7月3开工,2023年11月3升压站倒送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开工如何变化,最终升压站倒送电不得晚于2023年11月3)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勘察设计;工程所属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并网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跨越、钻越、两端站内对接等);随线路架设的通讯光缆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熔接、测试、调试运行等工作;送出设备名称及安全标识制作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达标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负责接入千峪站的各项协调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协调、停送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工作;送出线路的规划意见、核准、环水保、地灾、压矿等专题报告编制批复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合规性文件办理、相关电网手续办理、并通过电网管理部门验收;电力质量监督注册及验收;水保及环保“三同时”方案实施工作;土地征租赁、征林、青苗及拆迁的协调及补偿;施工准备及施工期间政府、民事协调、施工及调试期间与电网的协调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工作。同步实施千峪站二次设备改造。
招标范围说明: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另外本次不包含工程监理、环水保“三同时”实施方案编制,由发包人单独采购。承包人应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费用包含在综合报价内。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ZB-01101 |
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送出工程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近3年(即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日)应具有3个及以上新建或迁改220kV及以上送电线路项目已完工的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②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20年~2022年三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2023-07-05 14:17到2023-07-11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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