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1局西延铁路XYZQ-14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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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RCC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1局西延铁路XYZQ-14标段项目(项目名称)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已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 (2022)482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4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西北公司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市政园林配套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9局一公司大唐延安电厂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唐延安电厂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延铁路XYZQ-15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5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RPC球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3局陇海线临潼区内局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已西铁涉铁函【2022】2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国铁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陇海线临潼区内局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站前工程 XYZQ-14 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箱梁供应里程为DK16+254~DK47+735,正线长31.9km范围内预制简之箱梁共748榀,其中32m双线箱梁685榀,24m双线箱梁63榀。
2.1.2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m,设计时速 40km/h。项目东起阿房宫收费站西侧,西至沣河东路,路线全长5.87km,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燃气工程、海绵城市、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工期24个月。
2.1.3大唐延安电厂项目为厂区燃料供应系统:汽车卸煤沟(上部结构及二次装饰装修)、斗轮机基础、全封闭条形煤场土建部分、4号输煤隧道、5号输煤隧道、7号输煤栈桥、2号转运站、3号转运站(半地下)、推煤机库、燃料管控系统综合楼、燃油泵房、燃料油罐区等建筑工程内容; 化水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室、化验楼、净化水车间、高密度沉淀池、变孔隙率池、污泥浓缩池等建筑工程内容; 脱硝工程:尿素制备间等建筑工程内容; 附属生产工程:检修维护楼、综合水泵房、雨水泵房、工业废水处理车间、储氢站、启动锅炉房(含烟囱)、油库、厂区热网管道及设备等建筑工程内容; 山下输煤系统:消防蓄水池1000m3、山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号输煤隧道、2号输煤隧道、翻车机控制室、牵车台及空重车轨道基础(封闭)、管带机驱动站、1号转运站(半地下)、筒仓(H-55;D-22)-(1座)、山下站(场平、围墙、道路、护坡、排水等)等建筑工程内容;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厂外管状带基础等建筑工程内容。
2.1.4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站前工程XYZQ-15标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境内。起讫里程:DK00+000~DIK33+847.8,正线长:26.3km。其中:路基3段5.94km(其中正线4.14km、共建段1.8km),占比21.1%(含共建段);桥梁3座20.501km,占比73%;明洞隧道1座1.65km,占比5.9%。框架涵145.72横延米;房屋684m2;无砟道床5.34铺轨公里。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正线间距5.0m,牵引种类为电力。线路在西安枢纽自西安东站北端引出,向北经西安市灞桥区、国际港务区、止于高陵区渭河处。
2.1.5陇海线临潼区内局部改造工程位于临潼站与窑村站之间,即临潼站以西,连霍高速以东。根据临潼区政府的需求,将陇海线部分路堑段(铁路里程K1047+200~K1048+594.86)线路改建为以明洞形式通过,从而降低陇海线铁路对城市的分割影响。 根据既有铁路情况,拟建明洞段路堑平面线型采用R=600m及R=2800m的圆曲线,拟建明洞段路堑纵断面下行线坡度依次为5.4‰,5.0‰,4.6‰,上行线坡度依次为4.4‰,6.0‰,5.2‰和4.8‰。明洞中心里程为K1047+897.43,全长1394.86m,明洞设计最小覆土高度1.5m,最大覆土高度4.5m。陇海线临潼区内局部改造工程起于临潼区庙王村,依次经过建新中路立交桥,行者路立交桥,小寨村人行天桥,管线桥,止于连霍高速。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柴油包件(适用于11局西延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不得少于1年)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特殊要求:中标单位需在本项目工地无偿提供自带有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合格的自动计量装置的加油车至少一辆(不低于5吨运载能力,车辆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手续齐全,含司机、押运员),用于工地现场设备加油,随叫随到(保供措施到位),交货时直接将油料加入现场设备中,过磅验收交货。
4.2.2 RPC球铰包件(适用于20局西延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无;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或同类产品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应提供相关业绩。若为代理商模式,代理商与生产厂其中任意一家提供相关业绩均可;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钢材包件(适用于19局大唐电厂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无;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 钢绞线包件(适用于14局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5钢材包件(适用于23局陇海线局部改造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至投标截止日期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7月
12时00分至2023年7月1
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2023年8月
9时00分。
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1局西延铁路XYZQ-14标段项目(项目名称)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已关于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 (2022)482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4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西北公司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市政园林配套中心,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9局一公司大唐延安电厂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大唐延安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大唐延安电厂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延铁路XYZQ-15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5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RPC球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3局陇海线临潼区内局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已西铁涉铁函【2022】21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国铁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和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陇海线临潼区内局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站前工程 XYZQ-14 标项目经理部二工区箱梁供应里程为DK16+254~DK47+735,正线长31.9km范围内预制简之箱梁共748榀,其中32m双线箱梁685榀,24m双线箱梁63榀。
2.1.2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工程EPC项目为城市主干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m,设计时速 40km/h。项目东起阿房宫收费站西侧,西至沣河东路,路线全长5.87km,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燃气工程、海绵城市、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工期24个月。
2.1.3大唐延安电厂项目为厂区燃料供应系统:汽车卸煤沟(上部结构及二次装饰装修)、斗轮机基础、全封闭条形煤场土建部分、4号输煤隧道、5号输煤隧道、7号输煤栈桥、2号转运站、3号转运站(半地下)、推煤机库、燃料管控系统综合楼、燃油泵房、燃料油罐区等建筑工程内容; 化水系统:锅炉补给水处理室、化验楼、净化水车间、高密度沉淀池、变孔隙率池、污泥浓缩池等建筑工程内容; 脱硝工程:尿素制备间等建筑工程内容; 附属生产工程:检修维护楼、综合水泵房、雨水泵房、工业废水处理车间、储氢站、启动锅炉房(含烟囱)、油库、厂区热网管道及设备等建筑工程内容; 山下输煤系统:消防蓄水池1000m3、山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号输煤隧道、2号输煤隧道、翻车机控制室、牵车台及空重车轨道基础(封闭)、管带机驱动站、1号转运站(半地下)、筒仓(H-55;D-22)-(1座)、山下站(场平、围墙、道路、护坡、排水等)等建筑工程内容;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厂外管状带基础等建筑工程内容。
2.1.4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站前工程XYZQ-15标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境内。起讫里程:DK00+000~DIK33+847.8,正线长:26.3km。其中:路基3段5.94km(其中正线4.14km、共建段1.8km),占比21.1%(含共建段);桥梁3座20.501km,占比73%;明洞隧道1座1.65km,占比5.9%。框架涵145.72横延米;房屋684m2;无砟道床5.34铺轨公里。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正线间距5.0m,牵引种类为电力。线路在西安枢纽自西安东站北端引出,向北经西安市灞桥区、国际港务区、止于高陵区渭河处。
2.1.5陇海线临潼区内局部改造工程位于临潼站与窑村站之间,即临潼站以西,连霍高速以东。根据临潼区政府的需求,将陇海线部分路堑段(铁路里程K1047+200~K1048+594.86)线路改建为以明洞形式通过,从而降低陇海线铁路对城市的分割影响。 根据既有铁路情况,拟建明洞段路堑平面线型采用R=600m及R=2800m的圆曲线,拟建明洞段路堑纵断面下行线坡度依次为5.4‰,5.0‰,4.6‰,上行线坡度依次为4.4‰,6.0‰,5.2‰和4.8‰。明洞中心里程为K1047+897.43,全长1394.86m,明洞设计最小覆土高度1.5m,最大覆土高度4.5m。陇海线临潼区内局部改造工程起于临潼区庙王村,依次经过建新中路立交桥,行者路立交桥,小寨村人行天桥,管线桥,止于连霍高速。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柴油包件(适用于11局西延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特殊要求:中标单位需在本项目工地无偿提供自带有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合格的自动计量装置的加油车至少一辆(不低于5吨运载能力,车辆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手续齐全,含司机、押运员),用于工地现场设备加油,随叫随到(保供措施到位),交货时直接将油料加入现场设备中,过磅验收交货。
4.2.2 RPC球铰包件(适用于20局西延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无;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或同类产品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钢材包件(适用于19局大唐电厂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19-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无;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 钢绞线包件(适用于14局连霍高速辅道快速化市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5钢材包件(适用于23局陇海线局部改造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7月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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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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