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20-98号(塘坊二期D地块)定销房项目供配电公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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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2020-98号(塘坊二期D地块)定销房项目供配电公建工程施工已由 徐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徐审批复4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徐州新盛云瑞置业有限公司,受托招标人:江苏徐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徐州市2020-98号(塘坊二期D地块)定销房项目供配电公建工程
2.2 建设单位:徐州新盛云瑞置业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东、黄河路南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供配电公建项目的施工。具体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完成施工范围内供电的相关手续;
⑵完成施工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
⑶完成施工范围内省、市公司协调、验收和检测工程;
⑷完成施工范围内接入部分等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相关协调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⑸分线箱基础及接地;电缆井、电缆管包封、防坠网安装;土方开挖、回填、外运;公建自管部分管线排水、清淤、疏通、封堵;公建自管部分电缆穿墙、开洞防水修补等;
⑹土建包括范围:配电室回填土、电缆沟、盖板、电缆支架、设备基础、地坪、环氧漆、基础槽钢、接地母线、按规范要求铺设绝缘垫、配电室门的插销和专用锁具、空调外机砖混基础:长*宽*高950*450*300基础考虑,防护网1100*500*1100等;
⑺开闭所及配电室配置工器具(备注:3m铝合金梯、绝缘靴、绝缘手套、工具箱一套、推车、接地线、灭火器、10千伏验电器、令克棒等验收所需机具、安全帽、标识牌、防火门处防汛挡鼠板等符合验收要求);
⑻安装包括范围:接地、空调、除湿机、模拟图板、办公桌椅、排污泵等;
⑼配电室至每栋楼第一个配电箱电缆及电缆头制作(不含单体楼内配电箱采购安装);
⑽配电室至景观照明、门卫、社区用房、便利店、小区公建配套等计算至室内第一个配电箱位置电缆及电缆头制作(不含配电箱采购安装);
⑾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电源、生活泵房、消防泵房、弱电机房等电缆及相应电缆头计算至地下车库第一个配电箱位置(不含地下车库配电箱采购安装);
⑿电动汽车充电桩电源电缆及相应电缆头计算至地下室电表箱位置(含中间分电配箱、电表箱采购安装);
⒀电动汽车充电桩工程:设计范围内电动汽车充电桩、桥架内容(含充电桩、桥架、抗震支架采购安装);
⒁开闭所-环网柜-幼儿园配电室,包含幼儿园配电室(不含低压出线);
⒂开闭所-社区配电室,包含社区配电室(含低压出线);
⒃本合同包含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包括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而采取的措施。负责在供电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竣工报验、验收、送电(含施工范围内电力计量表申领并配合安装)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不含高可靠费)。
2.5 最高投标限价:8971747元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以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送电止)。2023年10月2电力土建验收完成(包含配电室内土建、管道敷设、电缆井等工程)
项目计划竣工日期:204月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 专用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
(2)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B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7月以来具有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本工程合同最高投标限价的60%)。
(1)转包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3)近三年业绩:2020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竣工验收为准)
3.5.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7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少于1个。
3.6 财务要求:企业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7.1、自2020年7月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2、自2020年7月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3、自2020年7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4、自2020年7月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07 月 06 日至2023年 07 月 11 日24:00时(报名截止)(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徐州市2020-98号(塘坊二期D地块)定销房项目供配电公建工程
2.2 建设单位:徐州新盛云瑞置业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徐州市云龙区商聚路东、黄河路南
2.4 招标范围:
完成本工程供配电公建项目的施工。具体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完成施工范围内供电的相关手续;
⑵完成施工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相关物资采购;
⑶完成施工范围内省、市公司协调、验收和检测工程;
⑷完成施工范围内接入部分等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相关协调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⑸分线箱基础及接地;电缆井、电缆管包封、防坠网安装;土方开挖、回填、外运;公建自管部分管线排水、清淤、疏通、封堵;公建自管部分电缆穿墙、开洞防水修补等;
⑹土建包括范围:配电室回填土、电缆沟、盖板、电缆支架、设备基础、地坪、环氧漆、基础槽钢、接地母线、按规范要求铺设绝缘垫、配电室门的插销和专用锁具、空调外机砖混基础:长*宽*高950*450*300基础考虑,防护网1100*500*1100等;
⑺开闭所及配电室配置工器具(备注:3m铝合金梯、绝缘靴、绝缘手套、工具箱一套、推车、接地线、灭火器、10千伏验电器、令克棒等验收所需机具、安全帽、标识牌、防火门处防汛挡鼠板等符合验收要求);
⑻安装包括范围:接地、空调、除湿机、模拟图板、办公桌椅、排污泵等;
⑼配电室至每栋楼第一个配电箱电缆及电缆头制作(不含单体楼内配电箱采购安装);
⑽配电室至景观照明、门卫、社区用房、便利店、小区公建配套等计算至室内第一个配电箱位置电缆及电缆头制作(不含配电箱采购安装);
⑾地下车库:地下车库电源、生活泵房、消防泵房、弱电机房等电缆及相应电缆头计算至地下车库第一个配电箱位置(不含地下车库配电箱采购安装);
⑿电动汽车充电桩电源电缆及相应电缆头计算至地下室电表箱位置(含中间分电配箱、电表箱采购安装);
⒀电动汽车充电桩工程:设计范围内电动汽车充电桩、桥架内容(含充电桩、桥架、抗震支架采购安装);
⒁开闭所-环网柜-幼儿园配电室,包含幼儿园配电室(不含低压出线);
⒂开闭所-社区配电室,包含社区配电室(含低压出线);
⒃本合同包含的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包括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而采取的措施。负责在供电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竣工报验、验收、送电(含施工范围内电力计量表申领并配合安装)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不含高可靠费)。
2.5 最高投标限价:8971747元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历天(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以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送电止)。2023年10月2电力土建验收完成(包含配电室内土建、管道敷设、电缆井等工程)
项目计划竣工日期:204月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2 专用资格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
(2)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B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5 业绩要求:
3.5.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7月以来具有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本工程合同最高投标限价的60%)。
(1)转包分包业绩视为无效业绩。
(2)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承继被收购方的业绩; 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承继原企业的业绩。
(3)近三年业绩:2020年7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竣工验收为准)
3.5.2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7月以来具有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少于1个。
3.6 财务要求:企业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7.1、自2020年7月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7.2、自2020年7月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3、自2020年7月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4、自2020年7月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8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拟派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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