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酯基负载膦基共聚盐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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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采用定商定价采购。招标范围为:酯基负载膦基共聚盐,预估采购量100吨。该原材料为非危险化学品。是生产固体缓释防垢剂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用途及作用:用于防止地层、井筒及地面管线流程结垢。预估采购金额:910万元。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下表:
物资需求明细表
最高投标限价:91000元/吨(含13%增值税到站价)。
2.2交货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1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2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2.5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6技术要求:
2.6.1技术指标
投标人出具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应满足上表中所有技术要求。
2.7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自有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4.3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4.4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需提供(反应釜、双螺杆挤出机、破碎室)的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若提供的(反应釜、双螺杆挤出机、破碎室)的合同及发票开具为评标前60天内,且购置合同签订在发票开具之后,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5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1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采用定商定价采购。招标范围为:酯基负载膦基共聚盐,预估采购量100吨。该原材料为非危险化学品。是生产固体缓释防垢剂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用途及作用:用于防止地层、井筒及地面管线流程结垢。预估采购金额:910万元。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招标采购物资品种及规格见下表:
物资需求明细表
项目名称 |
包装及承装规格 |
最高限价 (元/吨) |
预计采购数量(吨) |
到货点 |
酯基负载膦基共聚盐 |
25公斤/复合包装袋 |
91000 |
100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马岭镇庆阳分公司;具体送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2交货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1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2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交货地点:注册后查看
2.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2.5质保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6技术要求:
2.6.1技术指标
检验项目 |
测试依据和方法 |
实验条件 |
技术要求 |
过筛符合率,% |
SY/T 5108-2014 |
12-30目 |
>80 |
视密度,g/cm3 |
SY/T 5108-2014 |
室温 |
1.0-1.5 |
破碎率,% |
SY/T 5108-2014 |
28MPa |
≤9.0 |
阻垢率(Ca2CO3),% |
SY/T 5673-2020 |
阻垢剂量5mg/L |
>90 |
粘度保持率,% |
/ |
50℃,3‰聚丙烯酰胺溶液 |
>80 |
与地层水配伍性 |
目测 |
50℃恒温2小时,加入量5%, |
无沉降、絮凝、乳化等异常现象 |
2.7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3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现象。
3.4资质要求:
3.4.1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自有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4.3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4.4投标人须为制造商,需提供(反应釜、双螺杆挤出机、破碎室)的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若提供的(反应釜、双螺杆挤出机、破碎室)的合同及发票开具为评标前60天内,且购置合同签订在发票开具之后,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4.5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5.其他要求:
3.5.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5.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3年7月至2023年7月1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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