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营运期水上交通监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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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营运期水上交通监控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营运期水上交通监控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规划场址分A~F六块区域,规划总面积248.2km²。平海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建有两座220kV升压站,其中陆上升压站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保营村,鸬鹚岛升压站位于平海镇鸬鹚岛,离岸约6海里。项目共分三期开发,一期项目共10台5MW风机,通过35kV海缆将电能传输到保营陆上升压站;二期项目共41台6MW风机,三期项目共44台7MW风机,均通过35kV海缆将电能汇集到鸬鹚岛升压站,再通过220kV海缆将电能输送到陆上220kV升压站。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三期项目主要涉海工程有:95台风电机组、35kV海底输电电缆和35kV、220kV送出海底输电电缆。
其中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简称“中闽海电”)开发建设,三期项目由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简称“闽投海电”)开发建设。本次三期项目营运期水上交通监控服务由闽投海电委托中闽海电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中闽海电、闽投海电共同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2.2 招标范围:
由投标方对进入招标方所属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B区、C区项目送出35kV、220kV海缆及风电场35kV海缆路由等区域附近的所有船舶加强监控和引导,并协助招标方做好海上应急救援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风电场水上交通监控服务方案”。
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9月,计划结束日期:208月 3。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警戒中心实际投运日期为准,实际投运日期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合同期限满前1个月,由招标方对中标方的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服务质量评价满足要求且服务费用不另增加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运维服务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有1项水上安全监控(或警戒)保障服务或海上工程施工或海上打捞救助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要求提供投标人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型号、签章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3.4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关于颁布<关于建设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1〕206号),暂定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信誉要求第(1)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第(2)(5)(6)项和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经资格审查确定为合格,是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资格审查确定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8:00至2023年7月11 日18:00(节假日照常发售)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在投标截止之前。
本项目投标截止:2023年7月29时30分(北京)。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营运期水上交通监控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内,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规划场址分A~F六块区域,规划总面积248.2km²。平海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建有两座220kV升压站,其中陆上升压站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保营村,鸬鹚岛升压站位于平海镇鸬鹚岛,离岸约6海里。项目共分三期开发,一期项目共10台5MW风机,通过35kV海缆将电能传输到保营陆上升压站;二期项目共41台6MW风机,三期项目共44台7MW风机,均通过35kV海缆将电能汇集到鸬鹚岛升压站,再通过220kV海缆将电能输送到陆上220kV升压站。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三期项目主要涉海工程有:95台风电机组、35kV海底输电电缆和35kV、220kV送出海底输电电缆。
其中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期、二期项目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简称“中闽海电”)开发建设,三期项目由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简称“闽投海电”)开发建设。本次三期项目营运期水上交通监控服务由闽投海电委托中闽海电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中闽海电、闽投海电共同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2.2 招标范围:
由投标方对进入招标方所属的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B区、C区项目送出35kV、220kV海缆及风电场35kV海缆路由等区域附近的所有船舶加强监控和引导,并协助招标方做好海上应急救援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风电场水上交通监控服务方案”。
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1年,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9月,计划结束日期:208月 3。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警戒中心实际投运日期为准,实际投运日期由合同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合同期限满前1个月,由招标方对中标方的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服务质量评价满足要求且服务费用不另增加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度的运维服务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 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有1项水上安全监控(或警戒)保障服务或海上工程施工或海上打捞救助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要求提供投标人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型号、签章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3.4 信誉要求:
(1)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由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2)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3)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6)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关于颁布<关于建设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1〕206号),暂定金额为1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信誉要求第(1)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重大质量问题的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由拟投标产品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认定以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第(2)(5)(6)项和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5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经资格审查确定为合格,是授予合同的前提条件,资格审查确定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8:00至2023年7月11 日18:00(节假日照常发售)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在投标截止之前。
本项目投标截止:2023年7月29时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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