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光明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十一批集中采购(招标1)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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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包划分:招标编号、标号、包号、限授范围等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2.项目概况: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框架有效期或工期或服务期或供货期/交货期、投标限价等,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3.招标范围及质量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及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工程、服务类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专用资格要求有另行规定的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和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被列为负面清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且未解除的情况,均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分标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投标人在申请文件中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将被否决。
(11)投标人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若发现上述行为,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物资类通用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或供货数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8)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9)投标产品不得选配曾在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0)投标产品及其同类产品未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1)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2)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6)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和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被列为负面清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且未解除的情况,均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分标的投标将被否决。
(1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招标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9)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0)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21)投标人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若发现上述行为,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22)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招标项目中的部分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附件1“项目情况一览表”。若制造商前来投标,则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则代理商投标还应另外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b.同一制造商针对同一标段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授权两家及以上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均被否决;
c.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d.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4.3专用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请于2023年07月0至2023年07月117时0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
3.招标范围及质量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及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工程、服务类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专用资格要求有另行规定的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投标人禁止从事一切非正常投标活动。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和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被列为负面清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且未解除的情况,均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分标的投标将被否决。
(10)投标人在申请文件中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将被否决。
(11)投标人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若发现上述行为,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物资类通用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或供货数量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须提供中文版本或经公证后的中文译本),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8)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9)投标产品不得选配曾在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0)投标产品及其同类产品未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1)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2)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3)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相应处理。
(1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6)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和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被列为负面清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且未解除的情况,均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分标的投标将被否决。
(1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1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招标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9)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0)投标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21)投标人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投标,若发现上述行为,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将被否决。
(22)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本次招标项目中的部分标段接受代理商投标,详见附件1“项目情况一览表”。若制造商前来投标,则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如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则代理商投标还应另外满足以下要求:
a.投标人已得到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b.同一制造商针对同一标段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授权两家及以上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均被否决;
c.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d.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4.3专用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请于2023年07月0至2023年07月117时0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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