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蕙兰产业园建设项目(蕙兰交易大棚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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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蕙兰产业园建设项目(蕙兰交易大棚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蕙兰产业园建设项目(蕙兰交易大棚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2.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212号
项目批号:栾建招投2023-7-7号(26)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控制价:13516700.00元
5.建设地点:栾川县合峪镇
6.项目概况: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蕙兰产业园建设项目(蕙兰交易大棚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位于栾川县合峪镇柳坪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温室大棚及园区内道路、堰坝、给排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其中400㎡大棚2个,360㎡大棚3个,200㎡大棚14个,336㎡大棚1个。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答疑(如有)包含的所有内容。
9.计划工期:4
历天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根据豫财办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不含临时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和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7月
至2023年7月13日23时59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为2023年8月
09时30分(北京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蕙兰产业园建设项目(蕙兰交易大棚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2.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212号
项目批号:栾建招投2023-7-7号(26)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控制价:13516700.00元
5.建设地点:栾川县合峪镇
6.项目概况:栾川县合峪镇人民政府栾川县蕙兰产业园建设项目(蕙兰交易大棚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位于栾川县合峪镇柳坪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温室大棚及园区内道路、堰坝、给排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其中400㎡大棚2个,360㎡大棚3个,200㎡大棚14个,336㎡大棚1个。
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答疑(如有)包含的所有内容。
9.计划工期:4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2)根据豫财办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不含临时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和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3年7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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