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中医医院后勤物资采购公告
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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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金沙县中医医院后勤物资采购
预算金额(元):610,150.00
最高限价(如有)(元): 610150
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所有物资调节使用,直到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用完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中医医院后勤物资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101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中医医院后勤物资采购: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3、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7月100时00分至2023年07月123时59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07月213时00分 (北京)
预算金额(元):610,150.00
最高限价(如有)(元): 610150
采购需求: 详见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所有物资调节使用,直到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用完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中医医院后勤物资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1015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中医医院后勤物资采购: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供应商根据自身产品情况,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3、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7月100时00分至2023年07月123时59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07月213时00分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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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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