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县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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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县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118.0(万元)
最高限价:118(万元)
采购需求:一包:预算金额(59.0万元)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1家,抽检批次590;二包:预算金额(59.0万元)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1家,抽检批次590。(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3)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注册
不满1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须提供截止开标
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须提供截止开标
前6个月中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7)须提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对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07-08至2023-07-14,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59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07-18 09:00
预算金额:118.0(万元)
最高限价:118(万元)
采购需求:一包:预算金额(59.0万元)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1家,抽检批次590;二包:预算金额(59.0万元)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1家,抽检批次590。(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3)须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注册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对其中由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通过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并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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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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