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3年营业部所属自有营业厅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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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3年营业部所属自有营业厅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3年营业部所属自有营业厅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YT09202300580ZB】),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3年营业部所属自有营业厅业务外包项目;
1.1.2 项目规模:人民币7404.1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1.2.1 招标内容:负责自有营业厅对外经营,人员的招聘配置管理,负责营业厅服务规范、营业受理、现场管理、商品推介、投诉接待、用户咨询等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完成营业厅各项业务发展目标。招标范围包括洪山广场营业厅、八大家营业厅、武昌自营分部(包括积玉桥营业厅、民主路营业厅、白沙洲营业厅、南湖营业厅、紫阳路营业厅)、汉阳自营分部(包括钟家村营业厅、神龙营业厅、十里铺营业厅、吴家山)、江汉自营分部(包括友谊路营业厅、常青路营业厅、常青花园营业厅、唐家墩营业厅、营房村营业厅、古田营业厅)、江岸分部(天津路营业厅、花桥营业厅、二七路营业厅、武湖营业厅、堤角营业厅、江大路营业厅)、洪山自营分部(包括鲁巷营业厅、街道口营业厅、光谷创业街营业厅、金融港营业厅)。
1.2.2 服务区域:武汉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3 服务期:自2023年7月起至206月3;
1.2.4 质量要求:合格;
1.2.5 服务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及中国电信湖北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服务(CP10009:代营服务),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以双方签订落款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2.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廉洁投标承诺书。
2.1.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1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1)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07月1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1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3年营业部所属自有营业厅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YT09202300580ZB】),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2023年营业部所属自有营业厅业务外包项目;
1.1.2 项目规模:人民币7404.1万元(含税)
1.2 招标内容:
1.2.1 招标内容:负责自有营业厅对外经营,人员的招聘配置管理,负责营业厅服务规范、营业受理、现场管理、商品推介、投诉接待、用户咨询等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完成营业厅各项业务发展目标。招标范围包括洪山广场营业厅、八大家营业厅、武昌自营分部(包括积玉桥营业厅、民主路营业厅、白沙洲营业厅、南湖营业厅、紫阳路营业厅)、汉阳自营分部(包括钟家村营业厅、神龙营业厅、十里铺营业厅、吴家山)、江汉自营分部(包括友谊路营业厅、常青路营业厅、常青花园营业厅、唐家墩营业厅、营房村营业厅、古田营业厅)、江岸分部(天津路营业厅、花桥营业厅、二七路营业厅、武湖营业厅、堤角营业厅、江大路营业厅)、洪山自营分部(包括鲁巷营业厅、街道口营业厅、光谷创业街营业厅、金融港营业厅)。
1.2.2 服务区域:武汉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1.2.3 服务期:自2023年7月起至206月3;
1.2.4 质量要求:合格;
1.2.5 服务要求: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相关行业规范要求及中国电信湖北公司的各项规范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服务(CP10009:代营服务),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分部 | 存量收入提成比例最高投标限价 | 增量收入提成比例最高投标限价 |
洪山广场营业厅 | 3.30% | 11.00% |
八大家营业厅 | 3.30% | 27.50% |
武昌分部 | 3.30% | 27.50% |
汉阳分部 | 3.30% | 27.50% |
江汉分部 | 3.30% | 27.50% |
江岸分部 | 3.30% | 27.50% |
洪山分部 | 3.30% | 27.50% |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以双方签订落款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
2.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廉洁投标承诺书。
2.1.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1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1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1)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07月109时00分至2023年07月1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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