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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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1〕8号)、《关于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信数字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土建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土建工程包括拟建的8#楼、9#楼、10#楼、二层平台地上建筑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合计约98081.89平方米。
中国电信智慧城市产业园建设项目(一阶段)土建工程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该项目作为一阶段土建工程中专业工程,以暂估形式列入到施工总承包范围内。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精装修区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包括不限于:
(1)室内装饰工程 (含墙面、地面、踢脚、天棚、玻璃隔断以及土建总包范围以外的其他装饰工程);
(2)室内电气工程(灯具、开关、插座等末端的购置和安装调试以及土建总包范围以外的配管配线);
(3)室内给排水工程(卫生器具的购置及安装调试);
(4)并包含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共享图纸、末端定位及开孔、界面或接口的交接承续、各方成品保护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含且不限于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界面接收 、竣工验收交付、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
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期:9
2.4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XAQD-0019地块。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争创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6本项目划分二个标段,各标段具体规模如下:
标段一:8#地上部分大堂、电梯厅、卫生间、领导办公室、视频会议室等区域;
标段二:地下负一层会议区、餐饮区、地下中庭及中心花园等区域;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上述所有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各自最终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顺序进行评审,最多可中其中1个标段,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7其他要求:
施工单位需要依照设计文件及BIM3(设计方案)、BIM4-1(施工图方案设计模型),深化BIM4-2(施工组织模型),专项验收后完成BIM5(竣工模型)的搭建,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BIM平台与CIM平台的对接转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
注:①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PPP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②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标段一: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标段二: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 。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7月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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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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