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天津招标公司2023年第十二批(送变电)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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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天津招标公司2023年第十二批(送变电)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货物名称及交货期见本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
(交货期要求有与需求一览表不一致的,以需求一览表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例如代理商),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本条的所有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用户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4)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6)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处理。
(17)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8)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督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及以前满足该条款要求,否则将否决投标。
(19)为承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行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特定关系公司投标合法性”承诺函(格式详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包含本承诺函,将对同一包内存在上述行为的所有投标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在中标后续各环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招标人保留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供应商承担。请各投标人对“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关系进行自查。如发现网站信息与实际不一致,请及时联系网站进行更新,并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记录(需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出具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承诺书,如未提供上述材料则以招标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投标进行否决。
(20)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并将打印后的承诺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扫描版编入商务投标文件中,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承诺函内容不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实存在代签等情况,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处理。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格式详见第6章)。
(21)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须自行办理投标事宜,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网(物资/4)249-2020)第二十七条规定,(二)供应商具有相互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f.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2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条件和权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情况详见附件1,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代理授权书。
3.5本次招标接受外购情况详见附件1,投标人需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至7月116:00前(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天津招标公司2023年第十二批(送变电)物资招标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货物名称及交货期见本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
采购行号 | 分标编号-分标名称 | 包号 | 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单价(含税,万元) | 最高限价总价(含税,万元) | 是否限授 | 代理 | 采购项目名称 | 物资名称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 | 项目需求单位 | 技术要求 | 采购组织形式 |
1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444.24454,该包投标报价不超过该包最高限价总价即为有效报价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圆钢 | HPB300 φ10 | 49.108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2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圆钢 | HPB300 φ14 | 9.713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
3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圆钢 | HPB300 φ16 | 2.903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
4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螺纹钢 | HRB400 φ16 | 11.172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
5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螺纹钢 | HRB400 φ18 | 7.711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
6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螺纹钢 | HRB400 φ20 | 49.789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
7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螺纹钢 | HRB400 φ22 | 9.353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
8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螺纹钢 | HRB400 φ25 | 164.178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
9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螺纹钢 | HRB400 φ28 | 177.837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
10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螺纹钢 | HRB400 φ32 | 262.196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
11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螺纹钢 | HRB400 φ36 | 104.112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
12 | 分标001-钢筋 | 1 | 钢筋 | 0.46 | 否 | 接受外购 | 金上-湖北±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钢筋采购 | 圆钢8 | HPB300 φ8 | 117.677 | 吨 | 订单下发后3天内 | 天津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符合国家、行业钢筋相关标准 | 批次招标 |
(交货期要求有与需求一览表不一致的,以需求一览表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例如代理商),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本条的所有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材料检测设备的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用户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3)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4)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产品。
(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16)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处理。
(17)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8)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督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及以前满足该条款要求,否则将否决投标。
(19)为承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行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特定关系公司投标合法性”承诺函(格式详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包含本承诺函,将对同一包内存在上述行为的所有投标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在中标后续各环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招标人保留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处理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供应商承担。请各投标人对“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关系进行自查。如发现网站信息与实际不一致,请及时联系网站进行更新,并在商务投标文件中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记录(需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公章),同时出具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承诺书,如未提供上述材料则以招标人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投标进行否决。
(20)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并将打印后的承诺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将《“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扫描版编入商务投标文件中,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其他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现承诺函内容不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或经核实存在代签等情况,招标人将在评标阶段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扣分处理。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格式详见第6章)。
(21)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投标人须自行办理投标事宜,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国网(物资/4)249-2020)第二十七条规定,(二)供应商具有相互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f.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2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条件和权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情况详见附件1,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需提供代理授权书。
3.5本次招标接受外购情况详见附件1,投标人需满足相应资质业绩条件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至7月116:00前(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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