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一局北沿江、十二局华池街北延、大桥局苏州地铁、十五局江宁路、十八局润城滨河湾、十九局沪苏湖、二十四局海太、铁程租赁物资联合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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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分公司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Ⅸ标项目经理部。业主: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及当地政府筹集。
1.2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池街北延(苏虹中路-娄江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工程部。资金来源为:园区财政。
1.3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I-TS-1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5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润城滨河湾定销房项目部。业主: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6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工程站前Ⅲ标项目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7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海太过江通道上跨宁启铁路、通海港铁路立交工程项目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8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铁程租赁中心。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正线长29.46km。承担HSZQ-9标DK211+585~DK241+050里程范围内854孔箱梁的预制任务,其中双线箱梁812孔(32m双线箱梁732孔、24m双线箱梁75孔、双线非标梁5孔)、DFK230+106.80~DFK230+712.28里程范围内到发线34孔单线箱梁(其中32m单线箱梁30孔、24m单线箱梁4孔)和DK0+532.12~DK0+821.84走行线范围内8孔单线箱梁(其中32m单线无砟箱梁2孔、24m单线无砟箱梁1孔、32m单线有砟箱梁5孔)。项目开工日期:2022/11/1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2/6/30。
2.1.2 华池街北延(苏虹中路娄江大道)工程,南起苏虹中路,北至娄江大道,全长480m,双向4车道,沿线跨娄江新建一座钢结构独塔斜拉桥(83+28+28.6)米,桥面宽41.1米,引坡采用9孔10米空腔箱涵;拆除娄江快速路E匝道桥,新建五联预应力钢筋砼桥梁,桥梁长度约500米,娄江大道地面道路同步抬高改造,长度732m,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2月2,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
2.1.3 苏州轨道交通8号线三角咀停车场位于苏州市金阊新城内,设置于虎殿路以北,西塘河以西,沪宁高速以南的地块内。停车场内3个地面出入口分别与西侧规划金业街路及南侧虎殿路连接,运用库两侧分散布置了两个出入口坡道(可通行消防车)。三角咀停车场共有如下建筑:综合楼、运营综合保障基地办公宿舍楼、甲类仓库、运营综合基地生产用房、公安派出所等均为地上建筑;出入场线及咽喉区、盾构接收井、运用库、运转综合楼、洗车库、变电所及水泵房等均为地下建筑。停车场地块东西向长度约890m~915m,南北向宽度约105m~180m,出入线及咽喉段约580m,车库区域328m。总建筑面积约为:79433.71㎡,用地面积为:133576.33㎡。本工程运用库内轨顶绝对标高为-4.20m,运用库屋面覆土后绝对标高为6.00m。项目(合同)开工日期:苏州8号线13标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苏州8号线13标项目合同完工日期为209月3。
2.1.4 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东至句容路、南至淮安路、西至上海静安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北至海防路。 3.工程内容:本工程总建筑面积:5111.38 m(其中:地上4180.87万 m',地下930.51 m3)。 4.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5.主要内容为新建2#楼主楼;已建1#楼扩容及配套用房,包含扩充的诊室、病房、厨房、食堂、行政办公等功能;新建3#楼为配套设备用房。项目开工日期:2023.04.0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8.30。
2.1.5 润城滨河湾定销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30.98亩,包括但不限于1#~3#、5#~13#、15#~19#住宅楼、地下车库(含人防地库)、配套商业、配套用房等单体建筑工程和润城滨河湾定销房项目所有开闭所和配电室(含设施设备)、泵房、大门和门卫、围墙等配套建筑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和停车场、活动场地、给排水和消防管网、路灯照明、夜景照明、强电及弱电智能化工程、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环卫设施、土方工程、热力、燃气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45049.44㎡。项目开工日期:2023.2.16,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07.16。
2.1.6 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HSHZQ-3标段,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境内,沿线途经黎里镇、松陵镇、平望镇、盛泽镇、震泽镇以及桃园镇。线路主要上跨苏同黎公路、G50沪渝高速公路、G318国道、太浦河、常台高速、苏嘉航线、G524国道(S227省道)、408乡道、京杭大运河、江城大道、松桃线 205、盛震公路、庙镇桃公路。HSHZQ-3标段,包括里程DK79+138.107~DK109+036.256范围内全部站前工程,正线长度为29.758km;另外还包括里程DK72+864.442~DK79+138.107四标范围内(178榀箱梁/6.27km)箱梁预制及架梁工程。全线包括特大桥一座、大桥一座、车站一座。主要工程量有:钻孔桩8398根、承台945个、墩台975个、特殊结构梁22联、支架现浇简支箱梁87榀以及预制架设简支箱梁992榀;水泥搅拌桩72452m,AB组填料19970m³,土石方量181285.8m³。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8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7月3。
2.1.7 海太过江通道(公路)上跨宁启铁路、通海港铁路立交工程位于海门区天补镇补南村,线路全长1.5km,起始桩号为K40+787,终止桩号为K42+287,节点位于沪陕高速公路的南侧,宁启铁路海门站西侧,处于南通东站与海门站区间,距南通东站19.6km,距海门站约5.4km。全部为桥梁段,共13联,是主线跨沪陕高速公路特大桥的一部分。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桥梁单幅宽度17.3m,设计速度120km/h。涉铁段1~3联(K40+787.124~K41+153.634)全长366.51m,其中第一联采用(22.51+40+2×30)m预制组合箱梁跨越宁启及通海港铁路,道路设计线与宁启铁路相交处铁路里程为K301+410.103(511#~512#铁路墩之间),公路桩号为K40+838.188;道路设计线与通海港铁路相交处铁路里程为DK4+617.505(124#~125#铁路墩之间),公路桩号为K40+855.957,道路设计线与宁启铁路法线夹角为117°。非涉铁范围段第4~13联(K41+153.634~K42+287.134)全长1133.5m,桥跨布置为:(27+26.5)+3x(4x30)+2x (3x35)+5x30+3x (4x30)m,除第四联(27+26.5)采用装配式PC箱形简支梁外,其余第5~13联均采用装配式PC箱形连续梁,除第四联桥梁角度为107/100°/90°外,其余联桥梁角度均为90°。本标段范围内主要施工内容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梁附属结构(包含支座、伸缩缝、防撞护栏、桥面混凝土铺装层、防水层、桥面排水、防抛网),铁路电力设施迁改等。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5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月。
2.1.8 本标段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包含新建沪渝蓉正线自六合特大桥引入南京北站及南京北枢纽普速系统改建东侧站前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2-10-19,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10-31。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07月108时00分至2023年07月1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1.2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池街北延(苏虹中路-娄江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工程部。资金来源为:园区财政。
1.3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苏州VIII-TS-13标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1.4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1.5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润城滨河湾定销房项目部。业主: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6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工程站前Ⅲ标项目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7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海太过江通道上跨宁启铁路、通海港铁路立交工程项目部。业主:江苏省交通建设局。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1.8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铁程租赁中心。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为:业主付款。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正线长29.46km。承担HSZQ-9标DK211+585~DK241+050里程范围内854孔箱梁的预制任务,其中双线箱梁812孔(32m双线箱梁732孔、24m双线箱梁75孔、双线非标梁5孔)、DFK230+106.80~DFK230+712.28里程范围内到发线34孔单线箱梁(其中32m单线箱梁30孔、24m单线箱梁4孔)和DK0+532.12~DK0+821.84走行线范围内8孔单线箱梁(其中32m单线无砟箱梁2孔、24m单线无砟箱梁1孔、32m单线有砟箱梁5孔)。项目开工日期:2022/11/1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2/6/30。
2.1.2 华池街北延(苏虹中路娄江大道)工程,南起苏虹中路,北至娄江大道,全长480m,双向4车道,沿线跨娄江新建一座钢结构独塔斜拉桥(83+28+28.6)米,桥面宽41.1米,引坡采用9孔10米空腔箱涵;拆除娄江快速路E匝道桥,新建五联预应力钢筋砼桥梁,桥梁长度约500米,娄江大道地面道路同步抬高改造,长度732m,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2月2,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
2.1.3 苏州轨道交通8号线三角咀停车场位于苏州市金阊新城内,设置于虎殿路以北,西塘河以西,沪宁高速以南的地块内。停车场内3个地面出入口分别与西侧规划金业街路及南侧虎殿路连接,运用库两侧分散布置了两个出入口坡道(可通行消防车)。三角咀停车场共有如下建筑:综合楼、运营综合保障基地办公宿舍楼、甲类仓库、运营综合基地生产用房、公安派出所等均为地上建筑;出入场线及咽喉区、盾构接收井、运用库、运转综合楼、洗车库、变电所及水泵房等均为地下建筑。停车场地块东西向长度约890m~915m,南北向宽度约105m~180m,出入线及咽喉段约580m,车库区域328m。总建筑面积约为:79433.71㎡,用地面积为:133576.33㎡。本工程运用库内轨顶绝对标高为-4.20m,运用库屋面覆土后绝对标高为6.00m。项目(合同)开工日期:苏州8号线13标项目合同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苏州8号线13标项目合同完工日期为209月3。
2.1.4 江宁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期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东至句容路、南至淮安路、西至上海静安固体废弃物流转中心、北至海防路。 3.工程内容:本工程总建筑面积:5111.38 m(其中:地上4180.87万 m',地下930.51 m3)。 4.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5.主要内容为新建2#楼主楼;已建1#楼扩容及配套用房,包含扩充的诊室、病房、厨房、食堂、行政办公等功能;新建3#楼为配套设备用房。项目开工日期:2023.04.08,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8.30。
2.1.5 润城滨河湾定销房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30.98亩,包括但不限于1#~3#、5#~13#、15#~19#住宅楼、地下车库(含人防地库)、配套商业、配套用房等单体建筑工程和润城滨河湾定销房项目所有开闭所和配电室(含设施设备)、泵房、大门和门卫、围墙等配套建筑工程以及道路硬化和停车场、活动场地、给排水和消防管网、路灯照明、夜景照明、强电及弱电智能化工程、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通信、环卫设施、土方工程、热力、燃气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45049.44㎡。项目开工日期:2023.2.16,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07.16。
2.1.6 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HSHZQ-3标段,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境内,沿线途经黎里镇、松陵镇、平望镇、盛泽镇、震泽镇以及桃园镇。线路主要上跨苏同黎公路、G50沪渝高速公路、G318国道、太浦河、常台高速、苏嘉航线、G524国道(S227省道)、408乡道、京杭大运河、江城大道、松桃线 205、盛震公路、庙镇桃公路。HSHZQ-3标段,包括里程DK79+138.107~DK109+036.256范围内全部站前工程,正线长度为29.758km;另外还包括里程DK72+864.442~DK79+138.107四标范围内(178榀箱梁/6.27km)箱梁预制及架梁工程。全线包括特大桥一座、大桥一座、车站一座。主要工程量有:钻孔桩8398根、承台945个、墩台975个、特殊结构梁22联、支架现浇简支箱梁87榀以及预制架设简支箱梁992榀;水泥搅拌桩72452m,AB组填料19970m³,土石方量181285.8m³。项目开工日期:2020年8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7月3。
2.1.7 海太过江通道(公路)上跨宁启铁路、通海港铁路立交工程位于海门区天补镇补南村,线路全长1.5km,起始桩号为K40+787,终止桩号为K42+287,节点位于沪陕高速公路的南侧,宁启铁路海门站西侧,处于南通东站与海门站区间,距南通东站19.6km,距海门站约5.4km。全部为桥梁段,共13联,是主线跨沪陕高速公路特大桥的一部分。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桥梁单幅宽度17.3m,设计速度120km/h。涉铁段1~3联(K40+787.124~K41+153.634)全长366.51m,其中第一联采用(22.51+40+2×30)m预制组合箱梁跨越宁启及通海港铁路,道路设计线与宁启铁路相交处铁路里程为K301+410.103(511#~512#铁路墩之间),公路桩号为K40+838.188;道路设计线与通海港铁路相交处铁路里程为DK4+617.505(124#~125#铁路墩之间),公路桩号为K40+855.957,道路设计线与宁启铁路法线夹角为117°。非涉铁范围段第4~13联(K41+153.634~K42+287.134)全长1133.5m,桥跨布置为:(27+26.5)+3x(4x30)+2x (3x35)+5x30+3x (4x30)m,除第四联(27+26.5)采用装配式PC箱形简支梁外,其余第5~13联均采用装配式PC箱形连续梁,除第四联桥梁角度为107/100°/90°外,其余联桥梁角度均为90°。本标段范围内主要施工内容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梁附属结构(包含支座、伸缩缝、防撞护栏、桥面混凝土铺装层、防水层、桥面排水、防抛网),铁路电力设施迁改等。项目开工日期:2023年5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1月。
2.1.8 本标段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包含新建沪渝蓉正线自六合特大桥引入南京北站及南京北枢纽普速系统改建东侧站前工程。项目开工日期:2022-10-19,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7-10-31。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GC01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业主推荐钢筋品牌:江苏沙钢集团、江苏永钢集团、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集团、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京首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GC02 |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报表(需提供扫描件,至少提供一年)。 3、生产能力要求:钢材生产商须具备长材(盘圆、圆钢、螺纹钢)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一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评级为黑的供应商;不接受招标上级单位名录中存在诉讼和仲裁的单位;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钢厂品牌业主推荐名录:张家港沙钢集团、张家港永钢集团、上海一钢、二钢、三钢、五钢、上海宝钢集团、河北省承德新新矾钛有 限公司、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马鞍山钢铁厂、山东莱芜钢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上海申特型钢厂、2672 厂(芜湖新兴铸管)、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 。 |
GC03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材料供应商及材料须符合沪建管(2015)726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 |
GC04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JHW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GJX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CY01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招标物资的生产厂家必须是正规合法的生产商;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经销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实收资本(股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或2020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表中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提供扫描件),期间及之后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2年)投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须有投标物资2019至2022年(以签订合同为准)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一份)(须附供货合同复印件),期间及之后注册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黑级供应商报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上述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有产品生产商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经销证明),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③中标单位须无偿提供15吨油罐1个供采购人使用。 |
CY02 |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 |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07月108时00分至2023年07月1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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