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2023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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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2023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市2023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已由启东市交通运输局以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为启交规0000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城建交通工程总指挥部,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对 启东市2023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启东市2023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分两个标段,其中QD2023NLAF1标段包括海复镇、合作镇、吕四港镇、王鲍镇的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中分带封闭工程(王海公路、南海公路);QD2023NLAF2标段包括东海镇、惠萍镇、近海镇、启东滨海工业园、启东滨江化工园、寅阳镇的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中分带封闭工程(通海大道、永兴路、沿江公路)。总建安费约3300万元,其中QD2023NLAF1标段建安费约2000万元,QD2023NLAF2标段建安费约1300万元。
2.2项目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拟划分为二个施工标段,相应的招标内容及范围如下:
启东市2023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图所示的交通安全设施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无论参与几个标段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3工期:15历天。
计划开、交工:2023年8月开始至2023年12月交工,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信息证明;
B、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C、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投标报表表2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以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QD2023NLAF1标段不少于1000万元、QD2023NLAF2标段不少于6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养护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施工单位类别为准,下同)为B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罚对象名单”(黑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以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QD2023NLAF1标段不少于1000万元、QD2023NLAF2标段不少于6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工。
备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若因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项目总工: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是指: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可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变更备案,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以到岗的任职承诺书)。
D、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或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因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中标后,中标人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测量员、资料员、劳资专员等人员,并将上述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为2023年7月209:3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启东市2023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已由启东市交通运输局以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为启交规0000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城建交通工程总指挥部,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已满足招标条件。现对 启东市2023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启东市2023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分两个标段,其中QD2023NLAF1标段包括海复镇、合作镇、吕四港镇、王鲍镇的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中分带封闭工程(王海公路、南海公路);QD2023NLAF2标段包括东海镇、惠萍镇、近海镇、启东滨海工业园、启东滨江化工园、寅阳镇的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中分带封闭工程(通海大道、永兴路、沿江公路)。总建安费约3300万元,其中QD2023NLAF1标段建安费约2000万元,QD2023NLAF2标段建安费约1300万元。
2.2项目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拟划分为二个施工标段,相应的招标内容及范围如下:
启东市2023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图所示的交通安全设施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无论参与几个标段投标,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3工期:15历天。
计划开、交工:2023年8月开始至2023年12月交工,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的信息证明;
B、具有有效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C、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进行评审,投标人在投标报表表2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以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QD2023NLAF1标段不少于1000万元、QD2023NLAF2标段不少于6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养护项目。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施工单位类别为准,下同)为B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罚对象名单”(黑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以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生成的投标报表中交/竣工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QD2023NLAF1标段不少于1000万元、QD2023NLAF2标段不少于600万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或养护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工。
备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完成备案。若因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项目总工: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是指: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可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变更备案,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以到岗的任职承诺书)。
D、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有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或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因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中标后,中标人须配备专职安全员、测量员、资料员、劳资专员等人员,并将上述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材料上报发包人,经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开标)为2023年7月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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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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