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经理部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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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港发改发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泓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三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关于310国道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22}15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车辆购置税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片、柴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8局三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3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21】1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资本金20%和银行贷款8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9局神瓦铁路土建一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神瓦铁路神木北 (张家) 至冯家川段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0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冯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集团有限公司神瓦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柴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9局二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陕西秦浙汉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二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6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延铁路XYZQ-15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5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7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1局银昆高速公路LJ12-2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关于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函153号)和宁夏发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7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筹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LJ12-2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筋网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8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5局西北分公司柳林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09-610112-01-7749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安居长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柳林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三路以南,北绿茵路以北、和顺路以西。项目为商业用地,占地面积27179㎡,总建筑面积142723.7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835.57㎡,地下建筑面积36888.18㎡,总建筑密度26.51%,地上容积率4.01。 项目包含总部办公楼、酒店公寓、门房、地下室、地下直通室外的楼梯。其中总部办公楼地上27层、地下2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标准层层高4.5m,建筑高度为127.3m;酒店公寓为地上24层、地下2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标准层层高3.9m,建筑高度为98.4m;门房为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4.5m。地下室地下2层,框架结构,埋深11.1m;地下直通室外的楼梯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3.5m(其中总部办公楼采用灌注桩承台基础、裙楼采用筏板基础,酒店公寓采用CFG桩复合地基)。
2.1.2 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东起宝鸡市眉县青化村,与老310 国道西安段相接,向西经磻溪镇、八鱼镇、马营镇,渭滨区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止于太寅村,与 310 国道相接,路线全长97.150公里。三分部施工段落为K61+200-K66+000、K90+837.5-K96+887两段,线路总长度10.8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路标准,设计时速采用80km/h,整体式路基25m,分离式路基2*12.75m,其中与项目起点衔接的周至段310国道、与终点衔接的310国道均为二级路标准,双向双车道,设计时速60km/h,起终点通过设置渐变段与既有国道实现路基宽度的平顺过度。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余桥涵及路基1/100,其它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1.3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位于商洛市山阳县高坝店镇与中村镇境内,标段主线起讫里程为K29+005至K38+464.642,及洛浴互通、高坝南枢纽,主线全长9.459km,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车速为100km/h。项目建设期28个月,运营期30年。本标段计划工期:28个月。
2.1.4二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为矿山建设、矿石开采及运输,包含:①矿山建设(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范围以外道路建设、排土场修建、边坡治理、植树绿化、排水及防洪建设、建设期恢复治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②矿石开采及运输(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范围内道路建设、矿山剥离、削顶、采准平台施工、边坡治理、排水及防洪建设、恢复治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矿石开采过程中的岩石穿孔、爆破、铲装、运输(至加工区粗碎机口);矿山开采运营期的矿山道路维护、排险、恢复治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
2.1.5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站前工程XYZQ-15标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境内。起讫里程:DK00+000~DIK33+847.8,正线长:26.3km。其中:路基3段5.94km(其中正线4.14km、共建段1.8km),占比21.1%(含共建段);桥梁3座20.501km,占比73%;明洞隧道1座1.65km,占比5.9%。框架涵145.72横延米;房屋684m2;无砟道床5.34铺轨公里。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正线间距5.0m,牵引种类为电力。线路在西安枢纽自西安东站北端引出,向北经西安市灞桥区、国际港务区、止于高陵区渭河处。
2.1.6 19局神瓦铁路土建一标项目位于榆林市店塔镇,正线里程范围K10+000~DK11+568,全线长共11.485km。主要工程内容:张家峁车站、草垛山车站(三线桥会让站)填挖方合计约98万方;桥梁6座2.91公里,主要有张家峁中桥、白石畔中桥、窟野河特大桥(全桥长1714.16m)、草垛山一号大桥、草垛山二号大桥、草垛山中桥;隧道3座:张家峁一号隧道、张家峁二号隧道、草垛山一号隧道(4025.13m),共计5.47公里。涵洞7座:其中4个接长涵,3个新建涵。工期28个月计划开工
2022年11月
,计划竣工
2025年2月2
。
2.1.7 新建银昆高速公路LJ12-2标段项目经理部承建的的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 K215+912.5-K225+780段,线路总长9.867公里,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其中桥梁8座3896.5m、天桥4座388m、预制架设T梁978片、钢波纹管涵201.23横延米/6座、钢筋混凝土箱涵95.5横延米/3座及路基挖方405.5万m³,填方20.19万m³,设置双180混凝土拌合站一处,混凝土约46万m³,预制梁场一处。
2.1.8柳林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由西安安居长乐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由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地点:西安市未央区西铜高速以东,花园路以西,秦汉大道西段以北。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16438.97m²,其中住房建筑面积约为70137.48㎡,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52套,项目容积率为2.8。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9249.24m²,规划机动车停车位942辆,总日历天数547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柴油包件(适用于18局山丹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不得少于1年)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特殊要求:因本项目有两座拌合站,中标单位必须免费为每座拌合站提供一辆30吨以上固定加油车和一辆流动加油车放置在买方拌合站,并且每座拌合站加油车配一名司机及一名安全员(食宿自理,其工资及相关费用[含工资、保险、五金等]由中标人承担保证 24 小时服务,如中标人中途终止合同,油罐车免费使用至工程完工。四辆加油车必须免费配有可以显示升数标准加油枪,满足加油条件。注:加油枪升数不作为结算依据。)
4.2.2柴油包件(适用于19局二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不得少于1年)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3柴油包件(适用于20局西延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不得少于1年)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4钢筋网片包件(适用于21局银昆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本包件不做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购销协议,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或原材钢筋)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钢材及制品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5钢材包件(适用于25局柳林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不做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6型材包件(适用于19局神瓦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中厚钢板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7柴油包件(适用于19局神瓦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不得少于1年)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8钢材包件(适用于14局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9钢筋网片包件(适用于14局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本包件不做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购销协议,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或原材钢筋)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钢材及制品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10 钢绞线包件(适用于14局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11柴油包件(适用于14局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不得少于1年)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12水泥包件(适用于14局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提供P.O.42.5水泥质量检验报告);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13钢材包件(适用于14局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响应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7月1
12时00分至2023年7月1
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港发改发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泓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三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关于310国道眉县青化至渭滨高家镇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基础{2022}152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车辆购置税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三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钢绞线、钢筋网片、柴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8局三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3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21】13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资本金20%和银行贷款8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9局神瓦铁路土建一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家发改委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神瓦铁路神木北 (张家) 至冯家川段核准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0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陕西冯红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集团有限公司神瓦土建一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柴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9局二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陕西秦浙汉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二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6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西延铁路XYZQ-15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政府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家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5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7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1局银昆高速公路LJ12-2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关于银川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宁夏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函153号)和宁夏发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发7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铁建宁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筹资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昆高速公路LJ12-2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筋网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8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5局西北分公司柳林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09-610112-01-7749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西安安居长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柳林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兴三路以南,北绿茵路以北、和顺路以西。项目为商业用地,占地面积27179㎡,总建筑面积142723.7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5835.57㎡,地下建筑面积36888.18㎡,总建筑密度26.51%,地上容积率4.01。 项目包含总部办公楼、酒店公寓、门房、地下室、地下直通室外的楼梯。其中总部办公楼地上27层、地下2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标准层层高4.5m,建筑高度为127.3m;酒店公寓为地上24层、地下2层,框架核心筒结构,标准层层高3.9m,建筑高度为98.4m;门房为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4.5m。地下室地下2层,框架结构,埋深11.1m;地下直通室外的楼梯地上1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3.5m(其中总部办公楼采用灌注桩承台基础、裙楼采用筏板基础,酒店公寓采用CFG桩复合地基)。
2.1.2 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东起宝鸡市眉县青化村,与老310 国道西安段相接,向西经磻溪镇、八鱼镇、马营镇,渭滨区石鼓镇、神农镇、高家镇,止于太寅村,与 310 国道相接,路线全长97.150公里。三分部施工段落为K61+200-K66+000、K90+837.5-K96+887两段,线路总长度10.8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路标准,设计时速采用80km/h,整体式路基25m,分离式路基2*12.75m,其中与项目起点衔接的周至段310国道、与终点衔接的310国道均为二级路标准,双向双车道,设计时速60km/h,起终点通过设置渐变段与既有国道实现路基宽度的平顺过度。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余桥涵及路基1/100,其它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2.1.3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位于商洛市山阳县高坝店镇与中村镇境内,标段主线起讫里程为K29+005至K38+464.642,及洛浴互通、高坝南枢纽,主线全长9.459km,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车速为100km/h。项目建设期28个月,运营期30年。本标段计划工期:28个月。
2.1.4二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为矿山建设、矿石开采及运输,包含:①矿山建设(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范围以外道路建设、排土场修建、边坡治理、植树绿化、排水及防洪建设、建设期恢复治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②矿石开采及运输(包含但不限于采矿权范围内道路建设、矿山剥离、削顶、采准平台施工、边坡治理、排水及防洪建设、恢复治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矿石开采过程中的岩石穿孔、爆破、铲装、运输(至加工区粗碎机口);矿山开采运营期的矿山道路维护、排险、恢复治理、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
2.1.5新建西安至延安铁路西安至铜川段站前工程XYZQ-15标段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高陵区、国际港务区境内。起讫里程:DK00+000~DIK33+847.8,正线长:26.3km。其中:路基3段5.94km(其中正线4.14km、共建段1.8km),占比21.1%(含共建段);桥梁3座20.501km,占比73%;明洞隧道1座1.65km,占比5.9%。框架涵145.72横延米;房屋684m2;无砟道床5.34铺轨公里。铁路等级为高速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正线间距5.0m,牵引种类为电力。线路在西安枢纽自西安东站北端引出,向北经西安市灞桥区、国际港务区、止于高陵区渭河处。
2.1.6 19局神瓦铁路土建一标项目位于榆林市店塔镇,正线里程范围K10+000~DK11+568,全线长共11.485km。主要工程内容:张家峁车站、草垛山车站(三线桥会让站)填挖方合计约98万方;桥梁6座2.91公里,主要有张家峁中桥、白石畔中桥、窟野河特大桥(全桥长1714.16m)、草垛山一号大桥、草垛山二号大桥、草垛山中桥;隧道3座:张家峁一号隧道、张家峁二号隧道、草垛山一号隧道(4025.13m),共计5.47公里。涵洞7座:其中4个接长涵,3个新建涵。工期28个月计划开工
2.1.7 新建银昆高速公路LJ12-2标段项目经理部承建的的银川至昆明公路(G85)太阳山开发区至彭阳(宁甘界)段工程 K215+912.5-K225+780段,线路总长9.867公里,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其中桥梁8座3896.5m、天桥4座388m、预制架设T梁978片、钢波纹管涵201.23横延米/6座、钢筋混凝土箱涵95.5横延米/3座及路基挖方405.5万m³,填方20.19万m³,设置双180混凝土拌合站一处,混凝土约46万m³,预制梁场一处。
2.1.8柳林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由西安安居长乐建设有限公司投资,由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地点:西安市未央区西铜高速以东,花园路以西,秦汉大道西段以北。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16438.97m²,其中住房建筑面积约为70137.48㎡,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52套,项目容积率为2.8。地下建筑面积约为39249.24m²,规划机动车停车位942辆,总日历天数547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柴油包件(适用于18局山丹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特殊要求:因本项目有两座拌合站,中标单位必须免费为每座拌合站提供一辆30吨以上固定加油车和一辆流动加油车放置在买方拌合站,并且每座拌合站加油车配一名司机及一名安全员(食宿自理,其工资及相关费用[含工资、保险、五金等]由中标人承担保证 24 小时服务,如中标人中途终止合同,油罐车免费使用至工程完工。四辆加油车必须免费配有可以显示升数标准加油枪,满足加油条件。注:加油枪升数不作为结算依据。)
4.2.2柴油包件(适用于19局二门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3柴油包件(适用于20局西延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4钢筋网片包件(适用于21局银昆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本包件不做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购销协议,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或原材钢筋)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钢材及制品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5钢材包件(适用于25局柳林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不做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6型材包件(适用于19局神瓦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中厚钢板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7柴油包件(适用于19局神瓦铁路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8钢材包件(适用于14局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9钢筋网片包件(适用于14局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本包件不做许可和认证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购销协议,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或原材钢筋)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钢材及制品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10 钢绞线包件(适用于14局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11柴油包件(适用于14局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且距有效期到期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20-2023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12水泥包件(适用于14局310国道磻溪至高家镇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提供P.O.42.5水泥质量检验报告);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13钢材包件(适用于14局山东能源集团西北区域总部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螺纹钢检测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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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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