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第2标段(投资建设一体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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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第2标段(投资建设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A020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3号;
2.2.项目建设规模:
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生产附属楼及员工宿舍),包含一栋十一层生产附属楼及四层的配套用房、两栋十七层员工宿舍楼及配套用房、两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45615.59平方米.其中生产附属楼及四层的配套用房14486.55平方米、员工宿舍及配套用房16129.04平方米,地下室15000平方米(含计容面积18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第2标段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投资一体化的全部内容:①勘察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方案及深化设计、景观水电工程等)、基坑支护、降水、幕墙、门窗、通信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节能、信报箱、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二次装修方案及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电梯(含装饰)设计、管线接入大楼及宿舍涉及的接驳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③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有旧建筑物拆除清运、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地基与基础(含泥浆外运、试桩、基坑支护等)、降水、建筑、结构(含装配式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发电机及机房降噪、电梯工程(配合五方通话系统)、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抗震支架、信报箱、环保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公共设施工程、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给排水管网管线接入大楼和宿舍及涉及的破路与修复)、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全专业BIM应用及指导,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闽政办【2016】62号《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配建标准配置到位。④投资要求:要求中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额度为16000万元、融资期限至竣工验收完成的融资资金,并确保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从中标人(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中标人同意招标人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该融资资金作为项目投资,不计利息并承担投资风险。招标人不对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措施。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概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26708545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22670.854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22088.3645万元,设计费暂按494.14万元,勘察费暂按88.35万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90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际开始工作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应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专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若需)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4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7 09:00:00至2023-07-22 17: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第2标段(投资建设一体化)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A0201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3号;
2.2.项目建设规模:
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生产附属楼及员工宿舍),包含一栋十一层生产附属楼及四层的配套用房、两栋十七层员工宿舍楼及配套用房、两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面积45615.59平方米.其中生产附属楼及四层的配套用房14486.55平方米、员工宿舍及配套用房16129.04平方米,地下室15000平方米(含计容面积18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东南区水厂工艺改造工程第2标段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投资一体化的全部内容:①勘察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工程的深化设计、以及配合设计文件报批、评审等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含桩基础)、单体工程、建筑、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精装修)、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绿化景观方案及深化设计、景观水电工程等)、基坑支护、降水、幕墙、门窗、通信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环保降噪、节能、信报箱、绿色建筑、充电桩工程等专业工程设计、二次装修方案及深化设计、建筑产业化专项设计、电梯(含装饰)设计、管线接入大楼及宿舍涉及的接驳设计等各项专业深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应用BIM技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阶段将BIM技术由设计向深化设计延伸,实施BIM场景。③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有旧建筑物拆除清运、征地红线围墙、土石方、前期三通一平(含场地清障等)、施工排污排水、地基与基础(含泥浆外运、试桩、基坑支护等)、降水、建筑、结构(含装配式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不含电业局实施部分]、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环保、节能、充电桩、发电机及机房降噪、电梯工程(配合五方通话系统)、智能化(包含且不限于访客对讲系统、门禁系统、背景音乐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抗震支架、信报箱、环保降噪、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含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景观、景观水电、绿色建筑、公共设施工程、大门、门卫保安亭、围墙、给排水管网管线接入大楼和宿舍及涉及的破路与修复)、有线电视及通信工程的预留预埋等和二次深化设计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全专业BIM应用及指导,以及工程总承包所含的其它一切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充电桩工程需按照《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13-278-2017)、闽政办【2016】62号《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配建标准配置到位。④投资要求:要求中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额度为16000万元、融资期限至竣工验收完成的融资资金,并确保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从中标人(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中标人同意招标人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该融资资金作为项目投资,不计利息并承担投资风险。招标人不对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措施。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概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建等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226708545元
最高投标限价为22670.854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22088.3645万元,设计费暂按494.14万元,勘察费暂按88.35万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900;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际开始工作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应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设计成果文件应通过专家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若需)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审查合格。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4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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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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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7 09:00:00至2023-07-22 17:00:00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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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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