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2023年度民警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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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2023年度民警体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7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民警健康体检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3前完成全部人员体检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同时具备由区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 (1)供应商为医疗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隶属于卫生局的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为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且具有多家门店(门诊部),则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须指定一家门店(门诊部)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上一级法人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出具的加盖上级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②提供该指定门店(门诊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磋商截止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相关证明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其他应纳税申报表,需要提供依法网上申报缴税所在官方网站的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响应文件开启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移出)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七)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7月1 至 2023年07月1,每天9:00至12:00,13:30至16:30。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7月2 14点00分(北京)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2023年度民警体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7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交警支队民警健康体检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3前完成全部人员体检工作;(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同时具备由区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 (1)供应商为医疗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隶属于卫生局的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为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且具有多家门店(门诊部),则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须指定一家门店(门诊部)参加本次磋商,须提供上一级法人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出具的加盖上级单位(即该专业健康管理(体检)机构)公章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②提供该指定门店(门诊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磋商截止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相关证明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及其他应纳税申报表,需要提供依法网上申报缴税所在官方网站的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书面声明。(截至磋商当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响应文件开启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www.gsxt.gov.cn)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移出)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同时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七)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7月1 至 2023年07月1,每天9:00至12:00,13:30至16:30。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7月2 14点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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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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