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协同处置项目特许经营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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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韩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协同处置项目已由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韩行审批﹝2022﹞175号批准建设,并由韩城市人民政府以2021年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营;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138.20亩,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园区公共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场地平整及厂外配套等工程。建设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生活垃圾500t/d;餐厨垃圾处理,日处理餐厨垃圾55t/d;市政污泥处理规模为200t/d。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2.2.1投资模式:采用BOOT模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2.2.2项目实施模式:
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韩城市政府授权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实施机构指定单位先期成立项目公司,由实施机构指定单位100%控股。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完成对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后,主管部门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提供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服务。
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相关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进行监管、评价,并按相关政策要求及特许经营协议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相应服务费。
实施机构指定单位先行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5100 万元(暂定),由实施机构指定单位100%控股;然后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 4900 万元(暂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调整为 10000 万元(暂定),其中:社会资本股权占比49%,韩城城投集团指定单位股权占比51%。项目公司主要负责投融资、建设,股东之一—中标社会资本负责组织专业团队入职项目公司并负责项目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全部股东分享项目收益、分担项目风险。
2)项目运作方式说明: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①韩城市人民政府授权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②项目实施机构指定单位先行设立项目公司,由实施机构指定单位100%控股。
③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由实施机构和中标社会资本签署《投资建设协议》,该协议约定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④实施机构指定单位和中标社会资本签署《合资经营协议》,该协议明确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相关事宜。
⑤韩城市主管部门、实施机构和中标社会资本签署《三方协议》。该协议明确韩城市主管部门作为政府代表与增资扩股后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⑥韩城市主管部门和增资扩股后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明确韩城市主管部门与增资扩股后的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权利义务,并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拥有独家经营权利。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实施机构审核确定的投资、经营方案围绕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特许经营期内,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管、评价,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韩城市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2.2.3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2年),自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或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年报。
3.3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1月至今)申请人具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备注:项目业绩以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名称、规模、签字盖章等内容)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分工、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的财务投资企业,财务投资企业应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3.1、3.2、3.4款资格条件。中标后,联合体中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内容不得改变,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的核心股东,项目公司运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若非联合体投标,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运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发售: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止,每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下同),公休日不休。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韩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协同处置项目已由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韩行审批﹝2022﹞175号批准建设,并由韩城市人民政府以2021年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批准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运营;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特许经营模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138.20亩,建设内容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餐厨垃圾处理、市政污泥处理、园区公共管理、园区基础设施、场地平整及厂外配套等工程。建设规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日处理生活垃圾500t/d;餐厨垃圾处理,日处理餐厨垃圾55t/d;市政污泥处理规模为200t/d。
2.2招标内容及范围:
2.2.1投资模式:采用BOOT模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2.2.2项目实施模式:
1)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韩城市政府授权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实施机构指定单位先期成立项目公司,由实施机构指定单位100%控股。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完成对项目公司增资扩股后,主管部门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提供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服务。
在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方相关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进行监管、评价,并按相关政策要求及特许经营协议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相应服务费。
实施机构指定单位先行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5100 万元(暂定),由实施机构指定单位100%控股;然后实施机构通过竞争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 4900 万元(暂定)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金调整为 10000 万元(暂定),其中:社会资本股权占比49%,韩城城投集团指定单位股权占比51%。项目公司主要负责投融资、建设,股东之一—中标社会资本负责组织专业团队入职项目公司并负责项目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全部股东分享项目收益、分担项目风险。
2)项目运作方式说明: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①韩城市人民政府授权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②项目实施机构指定单位先行设立项目公司,由实施机构指定单位100%控股。
③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由实施机构和中标社会资本签署《投资建设协议》,该协议约定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④实施机构指定单位和中标社会资本签署《合资经营协议》,该协议明确中标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相关事宜。
⑤韩城市主管部门、实施机构和中标社会资本签署《三方协议》。该协议明确韩城市主管部门作为政府代表与增资扩股后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⑥韩城市主管部门和增资扩股后的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明确韩城市主管部门与增资扩股后的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权利义务,并授予项目公司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拥有独家经营权利。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及实施机构审核确定的投资、经营方案围绕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特许经营期内,主管部门对特许经营者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管、评价,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韩城市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2.2.3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2年),自特许经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2.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或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年报。
3.3业绩要求:近年(2018年1月至今)申请人具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备注:项目业绩以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名称、规模、签字盖章等内容)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分工、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投融资及运营管理的财务投资企业,财务投资企业应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3.1、3.2、3.4款资格条件。中标后,联合体中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内容不得改变,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的核心股东,项目公司运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若非联合体投标,中标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运营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发售: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止,每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下同),公休日不休。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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