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体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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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3GZTP01FZ44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4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4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体检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2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采购,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止;
(3)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组中所有相关的标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或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品目名称:体检服务;
(6)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2)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供应商具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2,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0877-23GZTP01FZ44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体检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4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4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体检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2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度干部职工体检服务采购,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止;
(3)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组,供应商必须对所投包组中所有相关的标的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本国货物或服务,监督管理部门为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5)品目名称:体检服务;
(6)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仅在评审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2)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4)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供应商具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7月13日 至 2023年07月2,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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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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