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腹膜透析机等设备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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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腹膜透析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4.95万元;
采购需求:除颤仪1台、心电图机1台、腹膜透析机2台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质保期:5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不接受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不接受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
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磋商:2023年7月209时30分(北京)
预算金额:24.95万元;
采购需求:除颤仪1台、心电图机1台、腹膜透析机2台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质保期:5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不接受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不接受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3时至16时(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
售价:300元,售出不退。
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磋商:2023年7月209时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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