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一湖阳圩水系联通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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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一湖阳圩水系联通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皖E0-23-2023-0316 )已由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当发改函(2020)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县当涂县湖阳镇湖阳圩(详见“初步设计”)。
工程规模:对当涂县湖阳镇湖阳圩内中心沟南段、老大沟、荻芦港、小洛港、西赵港、陶村港、吴塘港、老虎港、中心沟北段、老圩中心沟等10条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岸坡防护、水系连通(桥涵、放水涵闸、过路涵、渡槽)等。(详见“初步设计”)。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以及项目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施工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内容;
完成相关专题(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节能评估等相关可能的专题)编制、协助组织及配合审查工作。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 1个标段。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100.62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 须同时符合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C.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资格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拟派项目设计经理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③拟派项目施工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
1)以上项目经理与施工经理可以兼任;项目经理与设计经理不得兼任;设计经理与施工经理不得兼任。
2)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2023年1月
<含>以来任意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业绩,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自2018年1月
(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揽过一个单份合同不低于7000万元(含7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设计业绩。
注:
1)设计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业绩认定
以合同签订
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
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4)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设计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②自2018年1月
(含)以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内容的任一成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承揽过一个单份合同不低于7000万元(含7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或EPC+O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2)业绩认定
以合同签订
为准,合同中无合同签订
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施工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责任分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4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7月1
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8月
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提升工程一湖阳圩水系联通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皖E0-23-2023-0316 )已由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当发改函(2020)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当涂县防洪除涝及水系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安徽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县当涂县湖阳镇湖阳圩(详见“初步设计”)。
工程规模:对当涂县湖阳镇湖阳圩内中心沟南段、老大沟、荻芦港、小洛港、西赵港、陶村港、吴塘港、老虎港、中心沟北段、老圩中心沟等10条河道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岸坡防护、水系连通(桥涵、放水涵闸、过路涵、渡槽)等。(详见“初步设计”)。
2.2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以及项目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工程施工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内容;
完成相关专题(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节能评估等相关可能的专题)编制、协助组织及配合审查工作。
2.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 1个标段。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0100.62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要求:
(1)投标人资格, 须同时符合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要求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C.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资格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②拟派项目设计经理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
③拟派项目施工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
1)以上项目经理与施工经理可以兼任;项目经理与设计经理不得兼任;设计经理与施工经理不得兼任。
2)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经理、设计经理、施工经理(2023年1月
(3)投标人业绩,须同时具有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自2018年1月
注:
1)设计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
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业绩认定
4)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设计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设计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5)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②自2018年1月
注:
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2)业绩认定
3)提供的业绩无论是独立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或是联合体投标承揽的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内容的任一成员)须在该业绩中至少承揽施工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未体现以上承揽内容或业绩要求,则投标文件中另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须有业务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合同甲方证明材料的出具单位公章名称必须与合同甲方名称一致,且符合以上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4)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评委会不予认可。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责任分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4信誉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经理、施工经理、设计经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7月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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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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