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3-2024年度污泥处置项目(大丰、射阳、滨海、响水)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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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3-20度污泥处置项目(大丰、射阳、滨海、响水)招标公告(二次) 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3-20度污泥处置项目(大丰、射阳、滨海、响水)已具备招标条件,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3-20度污泥处置项目(大丰、射阳、滨海、响水)。
2、工程地点:按招标人要求,详见清单。
3、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费约228万元。
4、招标范围:大丰、射阳、滨海、响水共4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其中大丰6座、射阳12座、滨海14座、响水10座)须按照招标人规定节点,外运并且规范处置含水率60-80%的污泥约为 8400吨。污泥处置,污泥泥饼必须确保运送到符合环保要求的规范化处置中心。如因随意倾倒污泥造成二次污染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受的任何处罚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具有监督中标单位行为的权益。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配备运输车辆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需符合污泥运输要求)及驾驶员(需持必要的证件)。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实际污泥处理量按实结算。
5、服务期限:开始以甲方通知为准,至2012月止。
6、质量标准:合格,经处理处置后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污(淤)泥须采用焚烧、生物发酵、制砖等无害化方式处理利用;
3、投标人每年处理量的能力不得低于9000吨;
4、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地方政府所要求的污泥处置场所及运输能力,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5、投标人必须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原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注册污泥处置类型包含:城镇污水处理污泥。且能够配合招标人填报环保、住建等要求的平台。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业绩要求:无。
9、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五、招标文件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7月1至2023年7月2(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受理。
一、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的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清水绿岸净水集团2023-20度污泥处置项目(大丰、射阳、滨海、响水)。
2、工程地点:按招标人要求,详见清单。
3、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费约228万元。
4、招标范围:大丰、射阳、滨海、响水共4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其中大丰6座、射阳12座、滨海14座、响水10座)须按照招标人规定节点,外运并且规范处置含水率60-80%的污泥约为 8400吨。污泥处置,污泥泥饼必须确保运送到符合环保要求的规范化处置中心。如因随意倾倒污泥造成二次污染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受的任何处罚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具有监督中标单位行为的权益。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配备运输车辆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需符合污泥运输要求)及驾驶员(需持必要的证件)。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实际污泥处理量按实结算。
5、服务期限:开始以甲方通知为准,至2012月止。
6、质量标准:合格,经处理处置后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相关标准。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力完成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污(淤)泥须采用焚烧、生物发酵、制砖等无害化方式处理利用;
3、投标人每年处理量的能力不得低于9000吨;
4、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地方政府所要求的污泥处置场所及运输能力,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
5、投标人必须在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原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注册污泥处置类型包含:城镇污水处理污泥。且能够配合招标人填报环保、住建等要求的平台。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2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业绩要求:无。
9、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五、招标文件获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2023年7月1至2023年7月2(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8:00时)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受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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