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医疗耗材采购项目(二标段)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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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2023-PE-16
2.项目名称: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医疗耗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800000.00元,最高限价:1800000.00元(注:本次招标金额为预估产生金额,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5.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采购医疗耗材一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规范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交货地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按采购人需求供货;
7.供货方式:按采购人需求供货;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3.3.信誉和财务会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4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提供2022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3.4.2提供2022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7良好的商业信誉指:响应单位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7月1
至2023年07月2
,每天
08:30至11:3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HCZB-2023-PE-16
2.项目名称: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医疗耗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800000.00元,最高限价:1800000.00元(注:本次招标金额为预估产生金额,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5.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采购医疗耗材一批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规范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交货地点: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按采购人需求供货;
7.供货方式:按采购人需求供货;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3.2.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境外制造商除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3.3.信誉和财务会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1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至2022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4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1提供2022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3.4.2提供2022年8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3.7良好的商业信誉指:响应单位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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