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临床营养科中心建设及配套经营服务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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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临床营养科中心建设及配套经营服务商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ZJZB
1.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根据医院需求要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并且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现拟装临床营养科中心建设及配套经营服务对外公开招。中标人应根据医院临床营养科建设需求提供临床营养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营养科硬件建设提供设计初稿和设施配套建设方案,中标后配合医院对装修现场管理工作。招标内容如下:
(1) ★正式经营前,中标人需承担临床营养中心营养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医院配合协调中标人提供营养信息系连接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及临床营养科中心建设初稿工作、设施建设及硬件配套,预计需要中标方投入约33万元人民币(含税);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要按照甲方需要硬件配置清单到货及安装调试完毕,在服务经营期限内,负责硬件配置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每半年定期检查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营养信息系统中标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负责进场安装、调试。
(3)中标供应商主要提供患者医嘱需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及配方食品肠内营养品的供应及配送等服务,预估规模200万元人民币(含税)/2年。
1.4服务期限
履约期限2年。
1.5标包/中标单位/份额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确定1名中标人。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及配方食品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文件,能够合法提供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或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5已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7月1至2023年7月2,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1 项目名称: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临床营养科中心建设及配套经营服务商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ZJZB
1.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根据医院需求要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并且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现拟装临床营养科中心建设及配套经营服务对外公开招。中标人应根据医院临床营养科建设需求提供临床营养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营养科硬件建设提供设计初稿和设施配套建设方案,中标后配合医院对装修现场管理工作。招标内容如下:
(1) ★正式经营前,中标人需承担临床营养中心营养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医院配合协调中标人提供营养信息系连接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及临床营养科中心建设初稿工作、设施建设及硬件配套,预计需要中标方投入约33万元人民币(含税);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3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要按照甲方需要硬件配置清单到货及安装调试完毕,在服务经营期限内,负责硬件配置设备维护、保养及更新,每半年定期检查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营养信息系统中标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负责进场安装、调试。
(3)中标供应商主要提供患者医嘱需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及配方食品肠内营养品的供应及配送等服务,预估规模200万元人民币(含税)/2年。
1.4服务期限
履约期限2年。
1.5标包/中标单位/份额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确定1名中标人。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及配方食品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文件,能够合法提供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3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或其他较大责任事故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5已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7月1至2023年7月2,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下同)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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