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连山县水环境保护方案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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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所属期为2023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2)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须为2023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承诺相关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连山县水环境保护方案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连山县水环境保护方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承诺相关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年07月1 至 2023年07月2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所属期为2023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2)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须为2023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0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承诺相关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连山县水环境保护方案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清远市连山县水环境保护方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承诺相关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年07月1 至 2023年07月2 ,每天 00:00:00 至 12:00:00 ,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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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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