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28、G344、S125盐城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2023-GLJPSJ2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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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G228、G344、S125盐城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2023-GLJPSJ2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28、G344、S125盐城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交公路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2023-GLJPSJ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相关要求,决定对国道G228、G344江苏段2条线路作为部级“公路安全精品路”重点创建线路和省道S125盐城段作为省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路段同步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进行实施,并在省级验收时进行效果动态跟踪。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设2个标段,分别为:2023-GLJPSJ1标段(G228盐城段245.73km)、2023-GLJPSJ2标段(G344盐城段和S125盐城段共115.622km)。
招标内容包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标准和江苏省印发的《江苏省普通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重点对穿村镇路段、交叉口路段、重点路段、服务管理设施及出行服务质量、养护管理水平、全线速度管控、指挥平台建设、事故多发路段处置、车辆通行安全管控、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安全精品路设计;完成 “四项清单”编制,一是收集基础资料,对既有设施进行符合性检查、评价,制定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提升清单;二是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排查评估,根据统计的各类数据,从人、车、路、环境,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查看现场,详细分析事故成因,确定提升路段清单及主要措施;三是公路安全精品路提升往往采取综合性处置措施,涉及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整治,故需要编制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治清单;四是推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资源融合,共享供电、光纤、杆件等基础设施和监控、卡口的视频、交通流量等信息,实现部门资源有效共享,减少沿线各类设施的设置,需要制定部门资源共享清单。制定“一点一方案”、“一段一设计”的针对性处置措施。
2.3设计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60天内,提交全部方案设计文件送审稿等相关资料;
(2)收到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稿(10 份);
(3)方案设计文件批复后根据业主的要求在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4)收到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10 份);
(5)根据招标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每个项目施工现场配合人数不少于1 人。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
投标人可同时投2 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
定标顺序为:2023-GLJPSJ1标段→2023-GLJPSJ2标段
注: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2020年1月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项目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项目业绩(业绩信息以系统生成投标“报表5”为准,以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的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2020年1月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以系统生成投标 “报表4”为准,以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的项目负责人。
3.2.2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连续六个月(指2022年12月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3.2.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拟定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投标报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相关指标性内容),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根据苏交建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根据苏交规〔2019〕2号文的规定,信息需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G228、G344、S125盐城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2023-GLJPSJ2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28、G344、S125盐城段公路安全精品路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交公路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公路养护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现对2023-GLJPSJ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相关要求,决定对国道G228、G344江苏段2条线路作为部级“公路安全精品路”重点创建线路和省道S125盐城段作为省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路段同步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进行实施,并在省级验收时进行效果动态跟踪。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设2个标段,分别为:2023-GLJPSJ1标段(G228盐城段245.73km)、2023-GLJPSJ2标段(G344盐城段和S125盐城段共115.622km)。
招标内容包括: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标准和江苏省印发的《江苏省普通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重点对穿村镇路段、交叉口路段、重点路段、服务管理设施及出行服务质量、养护管理水平、全线速度管控、指挥平台建设、事故多发路段处置、车辆通行安全管控、四新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安全精品路设计;完成 “四项清单”编制,一是收集基础资料,对既有设施进行符合性检查、评价,制定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提升清单;二是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排查评估,根据统计的各类数据,从人、车、路、环境,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查看现场,详细分析事故成因,确定提升路段清单及主要措施;三是公路安全精品路提升往往采取综合性处置措施,涉及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需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整治,故需要编制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治清单;四是推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资源融合,共享供电、光纤、杆件等基础设施和监控、卡口的视频、交通流量等信息,实现部门资源有效共享,减少沿线各类设施的设置,需要制定部门资源共享清单。制定“一点一方案”、“一段一设计”的针对性处置措施。
2.3设计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60天内,提交全部方案设计文件送审稿等相关资料;
(2)收到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方案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方案设计文件最终稿(10 份);
(3)方案设计文件批复后根据业主的要求在1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其余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工程项目进展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提供;
(4)收到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0天内,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10 份);
(5)根据招标人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6)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每个项目施工现场配合人数不少于1 人。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
投标人可同时投2 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
定标顺序为:2023-GLJPSJ1标段→2023-GLJPSJ2标段
注: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
(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
3.1.2业绩要求:2020年1月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项目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项目业绩(业绩信息以系统生成投标“报表5”为准,以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应当报送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对外公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的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2020年1月以来,至少担任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信息以系统生成投标 “报表4”为准,以报表中交/竣工日期为准)的项目负责人。
3.2.2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自有职工,须提供连续六个月(指2022年12月以来)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供评标委员会审查】。
3.2.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拟定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信息(除招标人特别说明外)均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投标报表内容为准,投标人应提前完成备案,并及时将系统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其完整性(包括职称、项目简介等信息,其中《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和《企业已建工程表》中必须能够体现相关指标性内容),否则招标人将不予认可;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根据苏交建25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5个工作日;《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根据苏交规〔2019〕2号文的规定,信息需要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招标人不接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 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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