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公共管廊建设项目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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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公共管廊建设项目设计(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05-341222-04-01-16322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安徽康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徽康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内
2.2 建设规模:化工园区内外管廊的管架结构、基础、管廊上中水管道、污水管道、供水管道、静电接地、工艺物料管道、热力管道、通讯设施及智能化管理等相关内容,其中化工园区外管廊长度约9800m,园区内主管廊长度约3900m,次管廊长度约4500m。
2.3 设计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2
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3
历天内完成施工图纸审查,专项规划编制12
历天,服务期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勘察、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优化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图审)、工程施工验收及保修期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总体须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要,(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和图纸审查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或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原因导致设计任务量减少,费用相应减少,招标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任务量,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3家。
3.3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þ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o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o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o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o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08月0
09时00分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主采招项目)。本招标项目阜阳太和化工园区公共管廊建设项目设计(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305-341222-04-01-16322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安徽康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安徽康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内
2.2 建设规模:化工园区内外管廊的管架结构、基础、管廊上中水管道、污水管道、供水管道、静电接地、工艺物料管道、热力管道、通讯设施及智能化管理等相关内容,其中化工园区外管廊长度约9800m,园区内主管廊长度约3900m,次管廊长度约4500m。
2.3 设计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2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勘察、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优化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图审)、工程施工验收及保修期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总体须满足相关部门审批需要,(投标报价含各类评审费和图纸审查费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后期如因规划或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等原因导致设计任务量减少,费用相应减少,招标人不保证最小的设计任务量,风险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其他: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勘察))乙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3家。
3.3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
þ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o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o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o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o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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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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