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干眼雾化治疗仪、非接触眼压计、全自动清洗机)包3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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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LZB-2023164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干眼雾化治疗仪、非接触眼压计、全自动清洗机)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包3:350000元
最高限价:包3:3500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计量、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5.6质保期:三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2023年07月1至2023年07月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至17:30时(北京,下同)
2、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
1、:2023年08月014时50分(北京)
1、采购项目编号:HLZB-2023164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干眼雾化治疗仪、非接触眼压计、全自动清洗机)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包3:350000元
最高限价:包3:350000元
包号 | 包名称 | 设备名称 | 数 量 (台、件、套) |
单台预算金额(元) | 包预算总金额(元) | 包最高限价 |
包3 | 全自动清洗机 | 全自动清洗机 | 1 | 350000 | 350000 | 350000 |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包括本次采购项目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计量、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5.6质保期:三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则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3.3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 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1小时59分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2023年07月1至2023年07月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至17:30时(北京,下同)
2、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
1、:2023年08月014时5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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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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