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局新建西安东站相关工程XDZQ-3标段第一批自购物资钢材、钢绞线、锚具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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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西安东站相关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西安东站工程(不含站房)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XDZQ-3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钢材、钢绞线、锚具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西安东站相关工程XDZQ-3标段
2.2项目概况:新建西安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改移道路、砍伐挖根、既有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临时用地,车场路基、涵洞,铁路自营停车场、市政出租车车场、出站通廊、城市通廊、地铁换乘厅;旅客站房、高架车道、高架落客平台、站台、雨棚、旅客活动平台;变配电,站房客票、旅服信息系统、门禁系统、电源及动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暖通、消防、给排水、电梯、静态标识、座椅,机电安装等工程。XDZQ-3标段工程数量为:路基6.756公里,桥梁7.217公里,房屋102550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改移道路4712m(非等级道路803m、等级道路3909m)、动车走行1线特大桥、动车走行2线特大桥、动车走行3线特大桥、路基3段、箱型桥4座、涵洞21座,里程/范围: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西安东站枢纽内相关线。
2.3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钢材包件:GC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每类投标物资(螺纹钢、盘圆、圆钢)至少各1份2020年以来由CMA或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钢绞线包件:注册后查看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1份2020年以来由CMA或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锚具包件:MJ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1份2020年以来由CMA或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同类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至2023年7月2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为:2023年8月1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投标截止)为2023年8月19时30分,开标2023年8月19时30分
本次招标项目新建西安东站相关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铁集团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西安东站工程(不含站房)及相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站XDZQ-3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钢材、钢绞线、锚具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西安东站相关工程XDZQ-3标段
2.2项目概况:新建西安东站站房及相关工程改移道路、砍伐挖根、既有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临时用地,车场路基、涵洞,铁路自营停车场、市政出租车车场、出站通廊、城市通廊、地铁换乘厅;旅客站房、高架车道、高架落客平台、站台、雨棚、旅客活动平台;变配电,站房客票、旅服信息系统、门禁系统、电源及动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暖通、消防、给排水、电梯、静态标识、座椅,机电安装等工程。XDZQ-3标段工程数量为:路基6.756公里,桥梁7.217公里,房屋102550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改移道路4712m(非等级道路803m、等级道路3909m)、动车走行1线特大桥、动车走行2线特大桥、动车走行3线特大桥、路基3段、箱型桥4座、涵洞21座,里程/范围: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西安东站枢纽内相关线。
2.3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钢材包件:GC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每类投标物资(螺纹钢、盘圆、圆钢)至少各1份2020年以来由CMA或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钢绞线包件:注册后查看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1份2020年以来由CMA或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铁路、公路、市政、民航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三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锚具包件:MJ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万套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投标物资至少1份2020年以来由CMA或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要求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份2020年以来同类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包含在此期间内执行过的有效合同及在此期间内新签有效合同,须附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至2023年7月2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为:2023年8月1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投标截止)为2023年8月19时30分,开标2023年8月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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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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