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0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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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第10次物资类公开竞争性
1采购条件
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第10次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供应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应答保证金
2.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附件1)”
2.2应答保证金
所有应答标包开标文件中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同批次投多个包的只缴1个投标报价
金额最大包的保证金,按下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对应金额按所投报价金额最大包计算:
供应商按下表规定的数量提交应答保证金:
2.2.1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通过潜在应答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2.2.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答保证金,由信誉良好的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地市级及以上银行分行开出,有效期应与应答有效期一致。
2.2.3以保险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保险责任需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应答保证保险单作为有效的应答
文件依据,由有经营该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出。保险公司承担应答人采购违约行为的一切赔偿。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招标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投标人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应答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应答。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1。
3.7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8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次招标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截止、标书费支付、发票开取及领取的说明及要求
4.1 采购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7月1至2023年7月217时00分前(北京、节假日不休息)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售购买截止:2023年7月217时00分(北京、节假日不休息)。
1采购条件
国网青海电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第10次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供应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应答保证金
2.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附件1)”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 | |
个数 | 包号 | ||||
001 | 信息安全隔离装置 | 批 | 1 | 1 | 包1 |
所有应答标包开标文件中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同批次投多个包的只缴1个投标报价
金额最大包的保证金,按下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对应金额按所投报价金额最大包计算:
供应商按下表规定的数量提交应答保证金:
每包的应答价格 | 应答保证金(元) |
50万以下(不含50万) | 可免于提交应答保证金 |
50万-100万(含50万) | 10,000 |
100万-200万(含100万) | 20,000 |
200万-300万(含200万) | 40,000 |
300万-500万(含300万) | 60,000 |
500万-700万(含500万) | 100,000 |
700万-1000万(含700万) | 140,000 |
1000万-2000万(含1000万) | 200,000 |
2000万-3000万(含2000万) | 400,000 |
3000万-4000万(含3000万) | 600,000 |
4000万-6000万(含4000万) | 800,000 |
6000万及以上(含6000万) | 800,000 |
2.2.2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答保证金,由信誉良好的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地市级及以上银行分行开出,有效期应与应答有效期一致。
2.2.3以保险形式提交的保证金,保险责任需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应答保证保险单作为有效的应答
文件依据,由有经营该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出。保险公司承担应答人采购违约行为的一切赔偿。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3本次招标采购是否接受代理商应答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应答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产品。
3.4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应答时,其应答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产品原厂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采购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转包行为的应答。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最新版《投标人资质能力核实标准》(如有)(采购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发布)提出的制造、检测设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应答产品的应答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供应商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原厂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应答。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供应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或供应商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6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采购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附件1。
3.7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代理应答。
3.8各供应商均可就本次招标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截止、标书费支付、发票开取及领取的说明及要求
4.1 采购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7月1至2023年7月217时00分前(北京、节假日不休息)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售购买截止:2023年7月217时00分(北京、节假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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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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