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1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部分:本项目涉及到的全部勘察及物探(含危大工程监测)工作;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批文本(含总图、管线综合设计);日照分析(如有);土建施工图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精装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管网施工图设计;智能化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与二次深化设计;BIM设计及配合;以及配合、指导施工全过程等;其中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火化及除尘系统、冷库冷藏系统、厨房餐厨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太阳能、抗震支架、钢结构等;
施工部分:施工图预算、工程总承包施工工作内容为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6709.64㎡,其中地上规划建筑面积24681.54㎡,地下建筑面积2028.10㎡;
建设内容包括:
1#能源中心、候灰及火化楼,地上面积5804.10㎡、地下面积548.86㎡;
2#综合业务、悼念与停灵楼,地上建筑面积10007.47㎡、地下建筑面积1479.24㎡;
3#骨灰存放楼8547.91㎡;
4#门卫及监控室322.06㎡;
采购火化炉及尾气设备、瞻仰棺、集体冰柜、骨灰寄存架、花圈粉碎机等相关设备。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即长春市四通东路以北,长春市殡仪馆以东。
2.5工程建设周期:
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内出具报告,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后续按照工程进度配合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实施及验收等工作。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前竣工验收并完成档案馆备案(其中2023年12月末完成1#楼投入使用,2012月3前主体工程投入使用,2025年7月31前竣工验收并完成档案馆备案)。(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6971.5085万元(其中勘察费用:23.75万元,设计费180.1085万元,工程费用16767.6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的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吉林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认定以完成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2020年1月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及中标后的结算方式。其中设计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设计主体协调单位(主体设计协调费为设计费总数的5%);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6)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0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吉建设〔2021〕3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8时30分至2023年7月2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8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馆(东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部分:本项目涉及到的全部勘察及物探(含危大工程监测)工作;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报批文本(含总图、管线综合设计);日照分析(如有);土建施工图设计;景观施工图设计;精装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管网施工图设计;智能化施工图设计;相关专项设计与二次深化设计;BIM设计及配合;以及配合、指导施工全过程等;其中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火化及除尘系统、冷库冷藏系统、厨房餐厨系统、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太阳能、抗震支架、钢结构等;
施工部分:施工图预算、工程总承包施工工作内容为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26709.64㎡,其中地上规划建筑面积24681.54㎡,地下建筑面积2028.10㎡;
建设内容包括:
1#能源中心、候灰及火化楼,地上面积5804.10㎡、地下面积548.86㎡;
2#综合业务、悼念与停灵楼,地上建筑面积10007.47㎡、地下建筑面积1479.24㎡;
3#骨灰存放楼8547.91㎡;
4#门卫及监控室322.06㎡;
采购火化炉及尾气设备、瞻仰棺、集体冰柜、骨灰寄存架、花圈粉碎机等相关设备。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四通路155号,即长春市四通东路以北,长春市殡仪馆以东。
2.5工程建设周期:
勘察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内出具报告,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后续按照工程进度配合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实施及验收等工作。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前竣工验收并完成档案馆备案(其中2023年12月末完成1#楼投入使用,2012月3前主体工程投入使用,2025年7月31前竣工验收并完成档案馆备案)。(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
工程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6971.5085万元(其中勘察费用:23.75万元,设计费180.1085万元,工程费用16767.6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的规定。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吉林省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且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其他省份核发资质的投标人涉及资质有效期届满延期问题的,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类似项目负责人业绩,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须体现合同金额、建设规模、施工范围等内容)。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认定以完成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2020年1月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应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中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及中标后的结算方式。其中设计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设计主体协调单位(主体设计协调费为设计费总数的5%);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6)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0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吉建设〔2021〕3号《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18时30分至2023年7月216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衡东浦鑫国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衡东县农业/林业碳汇开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3
- 2025年集安市城市及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至通化市垃圾焚烧厂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13
- 2025年春节氛围营造购置花灯组合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5-01-13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通讯运营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3
- 乐山大佛石窟研究院乐山大佛北门临江区、上山步道区窟龛及石刻数字化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3
- 黑水县沙石多镇人民政府2024年黑水县沙石多镇粮食试验基地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3
- 湖北汉兴印务有限责任公司自动裁床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3
- 江西省精神病院政策性接口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3
- 松滋市家庭养老床位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13
-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等一批耗材采购项目03、04、05包二次磋商公告 2025-01-13
会员登录立即注册
客服电话
- 客服电话:010-6880 9590
-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刘欣
-
标书下载更多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氢冷器水室盖外修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4号机组供热系统阀门液压模块清洗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C修锅炉专业阀门修理公开比价公告
-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四台炉龟甲网制作施工年度框架招标公告
-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一期斗轮机斗轮及附属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1/2号炉一次风机/送风机联合油站改造招标公告
-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3炉电梯变频器及备用变频器故障维修
-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皮带放射性监测装置年度框架采购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号机组C修再热器微量喷水调节阀内件(阀杆,阀芯,阀套)采购公开比价公告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号机组C修磨煤机备件采购公开比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