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后勤保障部伙食原料(肉类)供应框架协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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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ZF20
2. 项目名称:南京农业大学后勤保障部伙食原料(肉类)供应框架协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3. 采购货物品种:包括冷鲜猪肉分割及副产品、冷冻鸡鸭分割产品、民族特色鸡鸭冷冻分割产品、水产鲜鱼、冷鲜牛羊肉、民族特色牛羊肉。
4.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5.项目分包: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卫岗校区为包一;浦口校区为包二),具体如下:
6.供货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浦口校区
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8月3,服务期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投标人可在两个分包中选择1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允许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满足招标公告分包一及分包二中分标段的其他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1:冷鲜猪肉分割及副产品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
1.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生产厂家提供的经销商授权书;
3.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提供授权生产厂家的定点屠宰证书。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定点屠宰证书;
标段2:冷冻鸡鸭分割产品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
1.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生产厂家提供的经销商授权书或产品来源品牌证明材料(报价单中必须报价部分的任一或多个厂家均可);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标段3:民族特色鸡鸭冷冻分割产品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
1.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民委或民委直属领导下的协会颁发的资质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具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民委或民委直属领导下的协会颁发的资质证明材料。
标段4:水产鲜鱼
须提供:质量保证承诺(提供承诺书)
标段5:冷鲜牛羊肉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
1. 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提供授权生产厂家的定点屠宰证书。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 定点屠宰证书;
标段6:民族特色牛羊肉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
1.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民委或民委直属领导下的协会颁发的资质证明材料。
3.提供授权生产厂家的定点屠宰证书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具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民委或民委直属领导下的协会颁发的资质证明材料。
3. 定点屠宰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3年7月2起至2023年7月2止,每天9:00—11:30,14:00—17:30(北京,节假日除外)。
2.售价:每标段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1.接收:2023年8月18:30(北京)
2.投标文件截止、开标:2023年8月19:30(北京)
2. 项目名称:南京农业大学后勤保障部伙食原料(肉类)供应框架协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3. 采购货物品种:包括冷鲜猪肉分割及副产品、冷冻鸡鸭分割产品、民族特色鸡鸭冷冻分割产品、水产鲜鱼、冷鲜牛羊肉、民族特色牛羊肉。
4.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5.项目分包:本项目分为两个包(卫岗校区为包一;浦口校区为包二),具体如下:
分包号 |
分包名称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备注 |
一 |
卫岗校区伙食原料(肉类) |
1 |
冷鲜猪肉分割及副产品 |
|
2 |
冷冻鸡鸭分割产品 |
|||
3 |
民族特色鸡鸭冷冻分割产品 |
|||
4 |
水产鲜鱼 |
|||
5 |
冷鲜牛羊肉 |
|||
6 |
民族特色牛羊肉 |
|||
二 |
浦口校区伙食原料(肉类) |
1 |
冷鲜猪肉分割及副产品 |
|
2 |
冷冻鸡鸭分割产品 |
|||
3 |
民族特色鸡鸭冷冻分割产品 |
|||
4 |
水产鲜鱼 |
|||
5 |
冷鲜牛羊肉 |
|||
6 |
民族特色牛羊肉 |
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8月3,服务期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投标人可在两个分包中选择1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本项目允许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满足招标公告分包一及分包二中分标段的其他具体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1:冷鲜猪肉分割及副产品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
1.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生产厂家提供的经销商授权书;
3.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提供授权生产厂家的定点屠宰证书。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定点屠宰证书;
标段2:冷冻鸡鸭分割产品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
1.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生产厂家提供的经销商授权书或产品来源品牌证明材料(报价单中必须报价部分的任一或多个厂家均可);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标段3:民族特色鸡鸭冷冻分割产品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
1.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民委或民委直属领导下的协会颁发的资质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具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民委或民委直属领导下的协会颁发的资质证明材料。
标段4:水产鲜鱼
须提供:质量保证承诺(提供承诺书)
标段5:冷鲜牛羊肉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
1. 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提供授权生产厂家的定点屠宰证书。
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须提供:
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可提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如国家法律规定允许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除外。)
2.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 定点屠宰证书;
标段6:民族特色牛羊肉
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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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民委或民委直属领导下的协会颁发的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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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民委或民委直属领导下的协会颁发的资质证明材料。
3. 定点屠宰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3年7月2起至2023年7月2止,每天9:00—11:30,14:00—17:30(北京,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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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2023年8月18:3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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