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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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九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可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3.2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3响应供应商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4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3.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3.5.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3.5.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3.6.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3.6.1.1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6.1.2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6.1.3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6.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7.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3.7.1.1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7.1.2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7.1.3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7.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3.8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对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7月2 至 2023年07月3,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8月0 09点30分(北京)
项目名称:九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要求 |
经营管理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九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每月最高按3.5万元收取经营管理服务费(含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报价要求) | 至合同签订起1年,1+1模式。 |
/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可成为合格的响应供应商。3.2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3.3响应供应商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4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3.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3.5.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3.5.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响应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3.6.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3.6.1.1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6.1.2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3.6.1.3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6.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7.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3.7.1.1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7.1.2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3.7.1.3投标截止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7.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3.8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3.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对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7月2 至 2023年07月3,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8月0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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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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