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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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预估监理费金额为含税90万元,采用框架加订单方式采购,实际结算以实际发生及最终审定金额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按照电信昆明分公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项目涉及的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计阶段、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档案移交、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项目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4服务地点:昆明。
1.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719监理,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非OFF)85%,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参选人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参选的授权;若参选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参选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如参选人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的,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同等级企业资质。注:对具备上述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在合同执行阶段,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续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以上资质证书若存在有效期延续的,相关规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发文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3人员要求:参选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 4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现场监理员。
(1)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参选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监理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
(2)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应满足以下一项资格:
①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参选单位;
②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监理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2023年1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参选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人员不予认可。
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不能复用,若复用则相应人员均不予认可。
2.1.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0年1月至参选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一项。单项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单项监理合同监理费含税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投资含税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或框架合同单个订单达到监理费含税金额1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投资含税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提供合同(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监理业务手册)。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页或合同签订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相应的订单(否则不予计算业绩),单项监理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执行为单项监理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执行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执行与“2020年1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执行,以单项监理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签订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监理业务手册)的以可识别的项目执行为准,要求执行与“2020年1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若无法识别执行的以落款为准。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7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自2018年07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7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7 月 21 日8 时 30 分至2023年7 月 24 日17 时 30 分(北京,下同)。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即参选截止):2023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分(北京)。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预估监理费金额为含税90万元,采用框架加订单方式采购,实际结算以实际发生及最终审定金额为准。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按照电信昆明分公司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项目涉及的监理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计阶段、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档案移交、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还须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项目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中选人,中选份额100%。
1.2.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4服务地点:昆明。
1.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或份额执行完为止。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719监理,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折扣(非OFF)85%,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参选人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除上述资质证书外,需另附总公司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在本项目参选的授权;若参选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参选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如参选人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的,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同等级企业资质。注:对具备上述资质证书的供应商,在合同执行阶段,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续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以上资质证书若存在有效期延续的,相关规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发文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3人员要求:参选人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 4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现场监理员。
(1)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参选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监理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
(2)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应满足以下一项资格:
①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单位为参选单位;
②具备注册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建筑工程);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监理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2023年1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参选单位。未按要求提供相应人员不予认可。
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不能复用,若复用则相应人员均不予认可。
2.1.4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0年1月至参选截止日在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至少一项。单项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单项监理合同监理费含税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投资含税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或框架合同单个订单达到监理费含税金额10万元(含)以上或工程投资含税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提供合同(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监理业务手册)。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页或合同签订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相应的订单(否则不予计算业绩),单项监理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执行为单项监理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执行的内容,如“×年度-×年度××合同”,要求执行与“2020年1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执行,以单项监理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签订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监理业务手册)的以可识别的项目执行为准,要求执行与“2020年1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若无法识别执行的以落款为准。
2.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7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自2018年07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7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7 月 21 日8 时 30 分至2023年7 月 24 日17 时 30 分(北京,下同)。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即参选截止):2023年 7 月 28 日 9 时 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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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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